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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抗衰老产业联盟)

2025年9月28日,《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18号)正式发布。

该《条例》核心内容包括:界定生物医学新技术范围、规范临床研究备案管理、确立转化应用审批机制、明确伦理审查要求与受试者权益保护、设定全流程监管体系及相关法律责任,为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与转化应用提供基础性法规遵循。

2026年4月3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监局同步发布相关配套文件,核心内容如下:

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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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贯彻实施,指导相关机构合理选择技术路径或药械路径,规范临床研究备案与转化应用申请,强调临床研究数据真实性,明确优先审查审批范围及违规处罚导向,推动《条例》落地见效,保障医疗质量安全与医学技术进步。

2.《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转化应用审批工作规范(试行)》(国卫科教发〔2026〕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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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转化应用审批全流程(含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公示),明确审批所需材料清单、办理时限及技术评审相关要求,规范审批操作流程。

3.《生物医学新技术与药品、医疗器械界定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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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划分“生物医学新技术路径”与“药品、医疗器械路径”的监管边界,有效避免监管重叠或监管空白,指导相关机构合规选择申报通道。

4.《〈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解读问答》及《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转化应用审批工作规范(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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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官方释义,明确《条例》与《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协同互补关系,细化伦理审查、受试者保护、风险管控等实操要点,助力相关机构准确理解和执行法规要求。

其中,生物医学新技术与药品的核心界定如下:

生物医学新技术:指医疗机构实施的、个性化/非标准化、作用于细胞/分子水平,且境内无同类机制药品上市或无确证性临床试验的医疗技术手段,其临床研究与转化应用需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及转化审批。

药品:指具备标准化物质形态、可工业化量产、质量可控且可流通的产品,其上市注册需依照《药品管理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