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甘肃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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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省教育厅制定了《深入落实中小学教师减负规定 切实做好减负赋能工作的十二项措施》,对深化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作出系统部署。
深入落实中小学教师减负规定
切实做好减负赋能工作的十二项措施
一、严格发文评估审核。进一步健全制发文件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机制,将教师减负评估纳入发文一致性评估,对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制定的文件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文件内容符合上级有关规定,不布置超出教师职责范围的工作,除专门文件外,一般不得对开展督查检查考核、创建示范评比、“一票否决”、追责问责等提出具体要求。
二、规范督检评考清单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年度涉师“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清单于每年1月逐级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开展。计划实施的“督检评考”事项,要提前1个月明确检查内容、范围、方式与具体开展的时间,避免与上级实施的时间及范围重合,杜绝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科学确定教育综合督导的对象及频次,每所学校每年接受国家、省、市、县级教育综合督导的总量不超过1项,业务性资质评定、等级认定、技术考核等不包含在内。不得随意自行设置创建示范、“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等事项,严禁以调研、评估、指导、监测等名义变相开展“督检评考”事项,不得以发文开会、资料留痕、台账记录作为评价依据。除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外,各级不得开展以学校为对象的各类达标活动,对现有的达标活动进行清理,已经开展的期满后自行取消。
三、强化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管理。严控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总量,省级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总量一般控制在10项以内,市、县“白名单”不再重复设置省级已纳入的同类事项,其余确需开展的事项主要围绕落实国家部署实施的维护稳定、防灾减灾、消防安全、防艾、禁毒等重要专项工作。各级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应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未列入“白名单”事项原则上不得进入,每所学校每学期各类进校园活动不超过6次。“白名单”之外确需进入校园的,须报同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通过指定平台完成申请流程,不得突破当年计划总量。如课程已涵盖类似内容,原则上不再专门进入校园,应当与课堂教学、班团队会、主题教育、课后服务等学校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有机融合。
四、严禁教育教学无关活动摊派。对于其他部门以及乡镇街道社区安排给学校的非教育教学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核,经研判后可能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要坚决予以拒绝;对于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且助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可支持富有余力的师生自愿参加,不得强行摊派任务及要求师生参与有关活动,严禁以打卡留痕、填报总结等方式验收活动,不得将参与情况与考核评优、选先推荐挂钩。不得要求教师承担巡河护林、上街执勤、创城庆典、汇演展览、民俗展演等非教育教学任务。
五、严控中小学教师抽调借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严守借调教师底线,坚决杜绝违规借调行为。上级机关、单位原则上不得借调中小学教师,不得以工作专班、跟班学习、交流锻炼等名义变相借调,不得给中小学教师安排脱离教育教学工作的驻村帮扶任务。规范审批备案流程,确因工作需要借调的,必须以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为前提,应当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再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在师资紧缺的中小学校抽调借用教师,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从事非教育教学工作。严格遵守借调时长,抽调借用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期满后确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抽调借用时间的,应当提前征得派出学校和本人同意,并按照《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相关规定,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同级党委审批,抽调借用延长期不得超过1个月。建立常态化教师抽调借用排查机制,定期进行集中清理整治、限期清退。
六、统筹社会考试与培训管理。加强中小学校承担社会类考试统筹力度,每校每年承担社会类考试次数不超过5次。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中小学教师培训活动,除依法依规组织的必要培训外,不得要求教师参加非教育教学培训,各类培训时间安排应避开教学高峰期;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组织培训活动,确需开展的培训活动,应当安排在假期开始后或结束前的时间段实施,培训时长一般不超过7天。
七、优化校园值班值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所属学校进一步优化值班方式,合理调配人员配置和值班力量,法定节假日、周末、寒暑假以及走读学校夜间等无学生在校期间,不得安排专任教师值班值守,有寄宿生的学校要按照《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甘肃省中小学校安全条例》等规定,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管理保障硬件设施配备,推进学校安保队伍专业化建设,着力减轻传统值班模式给工作人员带来的巡查、值守等机械性负担。
八、强化数字化赋能减负工作提效。严格规范教育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省教育厅建立教育移动应用管理责任制度,按照“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对面向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政务应用程序每年开展1次集中清理,形成省级选用清单,市县常态化开展清理整治。应用程序不得设置打卡签到、积分排名、统计在线时长等强制性功能,非必要不得强制要求教师上传工作照片、视频等。注重工作实绩,不得简单以工作场景截图、视频等方式作为评判工作成效的标准和依据。要依托甘肃智慧教育平台,充分运用平台资源,统筹推进“一网统管”“基层一表通”,实现数据一次采集、多方共享。
九、统筹各类统计填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面向中小学教师开展的填表、报数、统计等活动归口审批制度,根据需要统筹安排统计填报工作,未经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填报、统计等工作不得安排学校开展,不得安排教师从事教育教学以外的数据统计报表工作,杜绝同一数据重复上报及多头统计。
十、规范校园调研准入。健全校园调研准入管理制度,教育教学业务调研活动须经本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程序审批后实施,在同一工作阶段开展的调研要统筹合并进行,严控调研规模、范围和频次,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入校调研活动非必要不在法定节假日、周末和寒暑假开展,非教育教学业务调研工作不得进入校园一线开展。
十一、强化课后服务保障。落实《甘肃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保障参与课后服务工作教师的待遇,及时发放教师课后服务工作经费。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要建立遴选审核机制,形成机构名单和服务项目及引进费用标准,加强日常监管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结束时间应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做好衔接,严禁随意扩大范围。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不得将课后服务情况与教师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硬性挂钩,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十二、完善减负监测和协同机制。常态化公布各级教师减负投诉举报电话,常年开通“甘肃省教师减负一码报”微信小程序,畅通问题反映渠道。结合实际选取学校建立各级教师减负监测点位,适时进行监测,形成接诉即办和点对点督办的工作机制,对造成严重后果、出现重大舆情的严肃追究责任。省教育厅将学习贯彻《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纳入对教育系统干部考核评价范围,坚决杜绝刻意打造表面政绩、为争排名搞数据造假等问题,从严纠正违背教育规律和教育功利化短视化行为。各地要发挥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对教师减负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作用。将教师减负治理工作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重点工作、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统筹推进,强化协同联动。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网信等部门,加强教师负担舆情监管,引导全社会进一步理解和关心中小学教师发展,大力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教书育人氛围。
编辑 | 岳青、杨晶宇
责编 | 丁守敏
主编 | 狄春华、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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