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大纲

1.龄婴儿心脏微创手术死亡真实案例还原

2.医疗纠纷核心法律条文梳理

3.法院同类案件裁判规则参考

4.家属遭遇医疗事故维权实操方法

5.医疗纠纷律师真实观点解读

揪心案例:说好的低风险微创手术,却夺走 5 个月宝宝生命

2025 年 11 月,宁波的邓女士永远失去了自己 5 个月大的女儿小洛熙。

小洛熙是早产儿,检查出心脏有两处房间隔缺损。邓女士找到宁波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心脏科主任,对方明确说必须尽快手术,不然影响发育甚至会脑瘫,还反复强调这是入门级微创手术,成功率极高、几乎没风险。

术前医生告知手术时长 2.5-3 小时,费用 4 万多。可小洛熙进了手术室,整整待了 9 个小时,手术硬生生做了 7 小时 10 分钟。

术后医生说手术成功,孩子进 ICU 观察,可当晚小洛熙就因心力衰竭、呼吸功能衰竭离世。

后续调查揭开真相:医院术前诊断依据不足、没做术前多学科讨论、风险评估严重缺失,手术入路选择不当,操作失误导致二次修补,术中突发情况没及时告知家属,术后监护和处置也全是漏洞。

宁波市医学会权威专家组最终认定,这是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过失和孩子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医方承担主要责任。涉事医生被吊销执业证书,多名相关人员被免职。

法律依据:医院的 “意外” 说辞,法律根本不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简单说,只要医院诊疗有过错,且过错导致患者受伤或死亡,就必须赔钱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生术前只说低风险,隐瞒手术难度、早产儿特殊风险,本身就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告知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小洛熙的情况,完全符合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的认定标准。

法院典型裁判规则:这些情况,医院必须担责

法院审理同类婴儿心脏手术医疗纠纷,有明确的裁判标准。

医疗机构术前承诺低风险,术中存在操作违规、手术时长严重超标,且未及时告知家属术中异常,最终导致患者死亡的,不属于医疗意外,医疗机构要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伪造、篡改病历,拒绝提供手术监控、完整病历资料,法院直接推定医院有过错,判决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医务人员没有根据婴儿年龄、身体状况制定合适的手术方案,未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即便手术本身有风险,也不能免除医院责任。

此前多地法院审理的婴儿心脏手术事故案件,医院因术前虚假承诺、术中操作失误、术后处置不当,均被判承担 70%-80% 的赔偿责任。

遭遇医疗纠纷,家属该这么做

家里遇到这种事,再悲痛也要先稳住,按步骤固定证据、维护权益。

第一时间封存全部病历。包括门诊病历、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护理记录等,医患双方在场封存,自己留存清单,防止医院篡改销毁。

对死因有异议,尽快申请尸检。患者死亡后 48 小时内提出,有冷冻条件可延长至 7 日,尸检结果是认定责任的关键依据。

保存好所有沟通证据。术前谈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缴费票据、医生承诺低风险的相关凭证,全部整理留存。

不要轻易签署免责协议。医院趁家属慌乱提出私了,签字后会丧失后续维权权利,协商前务必咨询专业人士。

选择合法维权途径。先和医院协商,协商不成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或向卫健委投诉,最终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医疗损害鉴定。找有资质的机构鉴定医院过错程度、过错与死亡的因果关系,这是索赔的核心依据。

医疗纠纷诉讼时效为 3 年,从知道损害由医院过错导致之日起算,切勿拖延错过维权时间。

律师观点

婴儿心脏微创手术,尤其是针对几个月大的宝宝,根本不存在绝对低风险的说法。医生为了让家属同意手术,刻意淡化风险、夸大成功率,本身就是极不负责的行为。

手术时长远超预期,绝不是意外,而是术中出现严重问题的信号。医院不及时告知、不规范处置,就是典型的诊疗过错。

很多医院出事后用 “医疗意外” 搪塞,甚至篡改病历逃避责任,殊不知法律早已划定红线,这些行为只会让责任更重。

家长给孩子就医时,别轻信口头承诺,多咨询几家医院,充分了解手术风险和替代方案。真的遭遇医疗事故,不要被医院的权威震慑,依法维权才能给逝去的亲人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