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我去法院门口买奶茶,碰见个穿灰色卫衣的姑娘蹲在台阶上哭,手里捏着张A4纸,边角都皱了。旁边几个中年人小声议论:“又一个找小三要钱的,判不下去。”我凑近瞄了眼案号,跟前两天朋友转发的那条莆田判例有点像,就顺手记下了这事。

赖某和黄某都是已婚的,认识的时候就互相知道对方结过婚。她后来还主动跟老公离了,没被逼也没吵,就是觉得过不下去。之后六年里,黄某给她转过不少钱,有整数也有零头,微信红包写着“宝贝吃饭”,也有“别生气了”这种话。钱算下来大概一百来万,但法院只让退12.55万——是黄某老婆告的,说这些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乱送。

这12.55万判完就执行了,赖某又反手把黄某和他老婆一起告了。要三样东西:一是让黄某当面说对不起;二是让黄某老婆把刚拿走的十二万多吐出来;三是再赔她十五万,说是堕胎花的钱加精神损失。黄某那边一句没否认,就说“她自己去做的手术,我没拦也没逼”。

法官也没多说啥,就一条条翻证据。赖某交的医疗单子只有缴费记录,没病历、没手术同意书、没医生签字,连哪天做的、谁主刀的都查不到。她说黄某威胁她“不打掉就发照片”,可庭上没录音、没聊天截图、没报警回执,只有一句嘴上说的。法官问她:“有没有告诉过别人?比如朋友、护士、你妈?”她摇头。

赔礼道歉那条更简单。法院说,道歉是对方侵犯你人格权才要做的事。可你们俩你情我愿处了六年,他没撕你衣服、没打你、没骂你难听的,连分手都没拉黑你,怎么算“侵害尊严”?福州去年有个案子,女的说男友骗她未婚,结果发现人家早结过两次婚,法院照样驳了——不是不信她,是这种事法律管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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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这几个地方判得挺齐的。厦门一个男的送小三三十多万,老婆一告,全退;莆田那边更狠,直接说“赠与无效”,连“部分返还”都不商量。泉州还出过一份内部参考:自愿流产产生的费用,不构成法律上的损害。

赖某其实挺难的。一个人在练歌厅上班,跟黄某关系断了后,连微信都被拉黑了。她不是没试过找调解员,街道说“这是感情的事”,妇联说“得有家暴或骚扰证据”,派出所听了半天,只让她回去写个情况说明。她写的那张纸我还看见了,字歪歪扭扭,写了三页,最后一页全是问号。

法律不是万能的,尤其是碰上说不清道不明的事。它只看白纸黑字,只认录音视频病历单据,只信报警回执和医院盖章。你说难受,它没法量;你说委屈,它没法称;你说六年青春,它只能说:这不在审理范围内。

黄某老婆拿回那十二万多,是作为妻子要回本该属于她的一半财产。赖某想讨回来,等于问人家“你刚领的工资能不能还我?”工资是你老公赚的,但不是你的。

案子上诉判决书下来第三天,赖某把手机关机了。她租的房子退了,中介说她走的时候什么都没拿,连墙上贴的便利贴都撕干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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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事,法院不接,不是不想管,是真没法管。

纸上的字写得再满,也填不满人心的窟窿。

她没再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