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项留置核心法律问题全解读》

家属常见法律问题答疑与程序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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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问:家属是否需要主动书面反映未成年子女抚养、老人照护、重大疾病等家庭特殊困难?

【张律师解答】

需要,而且越早越好,但要注意方式。现行《监察法》已经明确,被管护人、被留置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变更管护、留置措施,监察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法律同时把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哺乳、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扶养人等情况,列为适用责令候查的重要法定情形之一。家庭特殊困难不是“不能提”,而是应当及时、客观、书面提出。

【法律上怎么规定】

《监察法》第二十三条列了责令候查的几类法定适用情形,其中包括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哺乳以及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扶养人。第五十条又规定了近亲属的变更申请权和三日内答复义务,《监察法实施条例》对申请、审查和执行衔接也有配套规定。家属主动书面反映重大疾病、唯一照护责任、未成年子女无人照料、老人无法自理等现实困难,是有明确法条支点的;但法律说的是“可以申请、依法审查”,不是“只要提出就当然变更”。

【家属现在最该做什么】

把困难拆成材料。未成年子女抚养,就写清年龄、在读学校、日常照护人、目前谁临时代为照护;老人照护,就写清年龄、疾病、是否生活不能自理、现有照护缺口;重大疾病,就附病历、检查、处方、住院记录。材料越客观,越像“需要对方理解和核实的现实情况”,而不是情绪化表态。

【哪些事不要急着做】

不要把所有家庭困难都笼统写成“家里天都塌了”;也不要只打电话口头说几句就算反映过了。更不要把现实困难写成威胁式、控诉式语言。

【风险提醒】

家属最容易错过的,不是“没有困难”,而是“有困难却没有及时、书面、清楚地提出来”。法条给了入口,关键在于能不能把事实说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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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作者简介】

张智勇,全国优秀律师,智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首席合伙人,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分管刑事辩护)。 深耕刑事法律实务29年,张智勇长期聚焦行贿类、职务犯罪、诈骗、经济犯罪及监察留置程序的理论与实战研究。早在2009年,他便带领其领衔创办的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剥离民商事业务,率先完成‘全员、全业务’的刑事专业化转型,将其打造为业内公认的西南地区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

执业以来,张智勇亲自参与办理各类重大疑难职务及诈骗、经济类刑案500余件,带领团队办理刑案超5000件,多起案件获评“年度十大刑事辩护经典案例”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全文收录。在实战之外,他坚持“法理与实务双向赋能”,受聘担任西南政法大学量刑研究中心研究员及多所高校法律硕士兼职导师,并在律所内部十余年坚持“集体讨论全部刑案”制度。其结合二十余年一线实战经验撰写的《职务犯罪组合拳辩护的实践与运用》、《75项留置核心法律问题全解读》等实务成果,为重大刑事案件精细化辩护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此外,张智勇律师常年坚持新媒体普法,全网关注者已突破600万。面对这份海量的社会关注,他始终将其视为一种沉甸甸的社会责任与业鞭策。通过持续输出专业的实务经验,他致力于打破复杂刑事案件中的信息壁垒,帮助更多陷入困境的家庭建立理性的法律认知,传递法律的温度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