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络报道,21岁少女给陌生男子捐骨髓,1年后男子病情复发,再次找到女子,发现她怀孕了:你打胎也得救我的命!

点评:

读完这条新闻报道,心情可以用五味杂陈来描述。

虽然性命比起其他东西来说肯定是最最重要的,但是要知道,当得知曾经的捐献人一紧怀有身孕的情况下居然提出“就是打胎也要就我”的既无理又丧失人性的要求,终于看到了现实版的“农夫与蛇”。

在此,还有一个疑问?是谁泄露了骨髓捐献者的个人信息给受捐助人的?

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医务人员应对捐献人、接受人及患者的个人信息保密。此外,涉及器官、骨髓捐献的其他条例也明确规定相关医疗单位和医务工作者应当富有对捐献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的责任。

因此,这种随意泄露捐献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十分恶劣,应当在查明事实后依照相关规应对涉事单位和相关人员予以处罚。‌‌

声明:以上文字中新闻和消息部分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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