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是我签的,但这并非我的真实意愿。”在职场劳动争议中,这或许是劳动维权者最常陷入,也最难自证的困境之一。

近日,西乡街道群众王女士就经历了一场因“离职承诺书”引发的拉锯战。她向相关部门投诉,称自己是被公司逼迫签下自愿离职书,要求公司按“单方辞退”开具离职证明。然而,在白纸黑字与“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面前,这场维权显得尤为艰难。

这起由辖区应急管理办(劳动保障)介入调解的典型试用期纠纷,为广大职场人敲响了一记关于“取证”的法律警钟。

争议焦点:书面离职承诺与个人诉求的事实博弈

2026年4月下旬,接到王女士的信访诉求后,辖区应急管理办(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深入涉事企业开展现场核查。但摆在调查人员面前的证据天平,起初并不向王女士倾斜。

面对调查,企业方给出了一份《离职承诺书》。文书上落款时间清晰,不仅明确载明“本人自愿申请离职”“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更白纸黑字写着“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及经济纠纷”。在这份承诺书上,王女士的签字与手印赫然在目。

为了排查企业是否存在以此掩盖欠薪的嫌疑,工作人员逐一调取了工资发放流水。账目显示,王女士在职期间的3月、4月工资均已按时足额结清,并未发现拖欠或克扣劳动报酬等明显的违法用工行为。

对此,企业表示员工系主动申请离职,离职相关文书均为个人自愿签署,不存在逼迫离职、胁迫签字等情形,离职备案、社保减员等手续均按员工自愿离职正常办理,无法按照员工个人诉求更改离职原因。

法理剖析:“谁主张谁举证”,没有证据支撑的诉求难获支持

4月29日,当工作人员将核查结果反馈给王女士时,她提出异议,主张承诺书虽为本人签字,但并非真实意愿,系企业以不结算工资、不办理离职手续为由逼迫签署,认为属于企业单方辞退员工。但截至反馈当日,王女士未能提供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有效佐证材料,无法证实签署文书存在胁迫、欺诈情形,现有证据不足以支撑其相关诉求。

“在民事诉讼和劳动仲裁中,最基本的一条原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工作人员结合案件争议焦点,现场开展普法释法:当劳动者主张自身权益受损、文书是在胁迫或欺诈下签署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证据链条。如果仅有口头控诉而无实证支撑,劳动者将不得不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基于目前工资已结清且文书合规的现状,行政部门无法直接判定企业存在违法辞退行为。

破局指南:试用期遇离职纠纷,如何留存证据

针对此类高发的“试用期离职纠纷”,劳动保障部门给出了一份极具实操性的维权指南:

劳动者可及时收集固定聊天记录、考勤凭证、工资流水、沟通录音、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整理完善仲裁申请材料,在一年法定仲裁时效内,向属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可主张确认劳动关系解除是否违法、规范开具离职证明、相关经济赔偿等合法诉求,全程依规参与庭审质证、案件审理,通过法定仲裁渠道公正化解劳资纠纷。

据悉,辖区应急管理办将持续跟进该起纠纷的后续进展,一旦当事人补充新证据或需要仲裁维权,将及时为其对接法律援助资源。同时,相关部门已借此契机对涉事企业进行了《劳动合同法》宣讲,督促企业规范用工,严守法律底线。

职场维权,不仅需要勇气,更需要懂法的智慧。只有让证据说话,才能在面对纠纷时真正做到有理有据,进退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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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潘莹瑜 通讯员 闫薪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