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囊一

斩断“隐形枷锁”,法律为安全兜底

【案例】马某某与苗某某系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马某某长期对苗某某进行严密的情感操控和精神压制,包括以离婚相威胁,要求其删除异性好友、随时报备行踪,并持续进行无端辱骂和人格贬损。不堪忍受的苗某某曾两次自杀未遂。而马某某仍因琐事通过微信长时间辱骂苗某某,后苗某某家人发现后报警。最终,检察机关以虐待罪对马某某提起公诉,后被法院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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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示】我国《刑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可向妇联、检察院等部门求助。本案中,马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精神控制妻子、辱骂和贬损人格等系列行为属于家暴行为,苗某某在被家暴后可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能有效禁止施暴者实施暴力、骚扰、跟踪等,为受害妇女筑起“保护墙”。司法机关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家暴相关犯罪,同时联动妇联、社区等部门,为受害妇女提供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全方位支持。

来源 丨 北京市检三分院

初审丨管清英

复审丨陈 思

终审丨冯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