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5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裁定,总统特朗普无权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对几乎所有国家商品征收10%的全球性关税。法院认定,相关措施超出了总统权限范围,因此关税“无法律授权”。
这意味着特朗普政府在全球关税问题上再次遭遇重大司法挫败。而此时距离美最高法院裁决特朗普政府此前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实施的首轮全球关税违法仅过去数月。
在最高法院裁决公布后,特朗普改为援引《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重新实施10%全球关税。该法条允许总统在未经国会批准的情况下,为解决“大规模且持续性的国际收支问题”,临时征收最高15%的关税,期限最长150天。
特朗普政府认为,美国2024年商品贸易逆差达到1.2万亿美元,因此符合该法适用条件。不过,由俄勒冈州牵头的24州联盟以及两家进口商随后提起诉讼,指控特朗普再次超越权限。
国际贸易法院以2:1裁定,特朗普政府对法律的解释过于宽泛,并不符合国会当年的立法本意。法院指出,国会在制定相关法律时,实际上有意限制总统在贸易领域的自由裁量权。法院最终认定,特朗普发布的关税公告“无效”,对原告企业征收的关税缺乏法律依据。
首席法官马克·巴内特(Mark Barnett)和法官克莱尔·凯利(Claire Kelly)支持多数意见,两人均由前总统奥巴马任命。由前总统小布什任命的法官蒂莫西·斯坦修(Timothy Stanceu)则持反对意见,认为法院无权审查总统作出相关决定时的事实判断。
尽管法院否决了相关关税措施,但此次裁决短期内的实际影响相对有限。
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实施的10%关税原本就属于临时措施,预计将于今年7月到期。与此同时,贸易法院并未发布全国范围禁令,仅对提起诉讼的企业以及部分特定主体提供救济。
据《华尔街日报》报道,法院已要求政府退还两家原告企业已经缴纳的关税,并支付利息。根据诉状,两家公司原本预计在150天期限内分别承担约6万美元和69万美元的新增进口成本。
此外,法院还禁止政府继续对华盛顿州相关进口商品征税。法院认定,华盛顿州是唯一能够证明已经或即将承担新关税成本的州。
不过,法律界普遍认为,此次裁决仍可能削弱特朗普政府继续维持相关关税的能力。由于法院已经明确认定总统越权,其他进口商未来也可能继续提起诉讼,并要求退还相关税款。
面对接连不断的司法挑战,特朗普团队已开始准备采用另一项更常见的贸易工具——《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
与第122条相比,第301条主要针对所谓“不公平贸易行为”展开调查并实施关税,被认为法律基础更加稳固,但通常需要经历数月调查以及公众意见征询程序。
目前,特朗普政府已宣布启动两项新的“301调查”,分别针对所谓“工业制造产能过剩国家”以及“未禁止强迫劳动产品的国家”。截至目前,相关措施尚未遭遇新的法律挑战。
与此同时,美国贸易法院仍在处理此前被最高法院裁定无效的首轮全球关税退款问题。相关关税累计征收金额已超过1660亿美元,目前已有超过3000起企业诉讼要求政府退款。
本文源自: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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