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红星新闻接到反映,去年9月,张先生和自己的两个弟弟一起出资,花费近80万元购买了4台轻型轮式挖掘机,此后兄弟三人靠这4台挖掘机承揽工程。但是在今年2月18日和3月8日晚上,这4台挖掘机却先后被人在半夜拖走。
张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后来了解,是因为经销商和上一级代理商之间有经济纠纷,上级代理商便拖走了经销商门店的部分挖掘机,张先生兄弟三人停在附近的挖掘机也被同时拖走,可是当张先生找到拖车方说明情况并讨要挖掘机时却遭到拒绝,至今也没有要回属于自己的挖掘机。
5月8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向张先生出售挖掘机的经销商方的一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确实和上一级代理此前有过经济纠纷,对方也把自己的多辆车拖走。对于张先生的遭遇,该工作人员表示该纠纷和张先生没有关系,但是自己现在也无能为力。红星新闻记者尝试联系与张先生购买挖掘机的经销商存在纠纷的上一级代理商,但是对方拒绝谈及此事。
兄弟三人凑近80万购买4台挖掘机
称使用不到半年被人半夜拖走
去年9月初,家住郑州航空港区岗李乡的张先生和两个弟弟在当地一家经销商那里全款购买了4台挖掘机,其中两台单台售价184500元,另外两台单台售价209000元,总价近80万元。
张先生表示,自己家里从早些年开始便有不少亲戚以开挖掘机四处承揽工程为生,他们兄弟这次便也凑钱购买了挖掘机,其中多数购机款也是找亲戚朋友借的。挖掘机的销售商就在当地,是经营了多年的商户,“我们家亲戚以前从这里买过很多台挖掘机,都比较熟悉了,所以我们这次自然也是从他这里买的。”
▲张先生兄弟三人此前购置的挖掘机 受访者供图
挖掘机到手后,兄弟三人便开始四处承揽工程,收入好的时候一台挖掘机一天就能有1000多元的收入,“这也是我们兄弟三人家里的主要收入来源。”张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
但是在今年2月18日和3月8日晚,这4台挖掘机却先后在兄弟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半夜拖走。
“我们的挖机是停在销售商附近场地里的,那是一块空地,有他们待售的新机,也有我们的挖掘机,但是可以明显看出来我们的挖掘机是已经使用的,因为上面都是贴有我们的联系电话等信息的。”张先生说。
警方未予立案
经销商方称自己的车也被拖走,无能为力
虽然兄弟三人的家距离挖掘机经销商的场地也不远,但是事发时是半夜,几乎没听到任何动静,2月18日晚上被拖走了三台,另外一台是在3月8日晚上被拖走的,“都是第二天一早才发现的,谁也不会想到已经买到手近半年的挖掘机会让人拖走,毕竟也是几吨重的大家伙。”
张先生表示,自家挖掘机被拖走后他们找到经销商才了解到,此前挖掘机经销商和上级代理商之间有经济纠纷,因此挖掘机是被上一级代理商拖走的,但是上级代理商可能是不知道其中有几台挖掘机已经卖给张先生兄弟三人。经销商也表示车已被拖走,自己也没有办法。
事发后,张先生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不过在4月28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向张先生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红星新闻记者从这份通知书上看到,警方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遂决定不予立案。
▲当地警方此前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 受访者供图
5月8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了张先生当时报案的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分局岗李派出所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知晓该事件,但是此前已经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报案人后来也申请复议。但是对于不予立案的详细理由等,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方便透露。
红星新闻记者8日联系了向张先生出售挖掘机的经销商方的一名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确实和上一级代理此前有过经济纠纷,对方也把自己的多辆车拖走,对于张先生的遭遇,该工作人员表示确实该纠纷和张先生没有关系,但是自己现在也无能为力。红星新闻记者也尝试联系了与张先生购买挖掘机的经销商存在纠纷的上一级代理商,但是对方拒绝谈及此事。
“现在两个月时间过去了,我们也不知道挖掘机在什么地方,没有挖掘机的话也没有了收入来源。”张先生说,自己购买挖掘机时完全不知道经销商和上一级代理商之间有经济纠纷,而明明是别人之间的纠纷,却让自己遭受损失,实在有些想不通。
律师说法:
若明知车已售仍不返还,或涉嫌侵占罪
对于此事,红星新闻记者采访了部分律师。
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殷清利律师认为,拖走挖掘机的一方,如果不明知该挖掘机已卖出,车主另有其人,反而认为该车属商户所有,自然不具备非法占有意图,不构成盗窃罪,但买家如果向拖走挖掘机的一方,出示自己全款购车的流水及手续,拖车方应立即予以退还。
殷律师说,如果拖车方仍拒绝退还,此种行为在司法实践上可理解为“违法保管”,依据《刑法》第267条规定,涉嫌侵占罪,数额较大,可能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但鉴于侵占罪属于刑事自诉的范围,公安机关一般也会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殷清利说,面对如此情况,可以优先选择刑事自诉方式解决问题,在刑事自诉无法解决的情况下,也可以选择民事诉讼讨回案涉车辆所有权。买家可以通过复议、复核或检察立案侦查等方式解决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则认为,如果其明知机器属于买家仍然拖走,主观上具有明知是他人财物而非法占有的故意。买家如果明确告知对方后,对方继续占有,属于盗窃罪的持续状态。
付建表示,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况,车主可以向原公安机关申请刑事复议,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该公安局提交《刑事复议申请书》,并强调对方明知机器已售出,所有权已转移,不属于经济纠纷,应定性为盗窃。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实习生 余沁媛
编辑 包程立
审核 王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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