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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的核心是尽一切可能还原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而这一过程离不开严谨的逻辑推演。善用逻辑思维,会让辩护意见更具说服力,更有效直击案件核心问题。本篇小文,笔者就想通过一个亲办案例来印证这个魔法的魅力。

2025年7月,当事人因职务侵占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起初公安机关初查违法获利金额达到1千多万。如果按这个金额,单这个罪名的刑期都奔着7-8年去了。

紧急之下,当事人家属通过律师好友推荐找到本人。基于同行信赖,我们团队没有过多犹豫就介入到本案辩护工作中。

通过第一次会见,我们团队就与当事人确定了明晰的辩护策略:当事人积极配合承办单位,但辩护律师会在审查起诉结束前采用无罪辩护的策略,最终的辩护目标----刑期最短且适用缓刑。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属于盲辩阶段,但笔者团队经过十数次会见及调查取证,还是挖掘出了无罪的辩点。在批捕阶段,我们就将相关无罪意见分别同步给了公安承办和批捕检察官。经反馈,相关意见得到了检察官的重视并将部分采纳,这个结果的确体现在了后续案件审查起诉后的审计报告结果中。

由于本阶段的无罪辩护策略主要侧重于行为模式的罪与非罪论证,不在于逻辑辩护,故该部分的辩护观点,笔者将不做展开。

案件被提报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审计报告的结论性金额由1000多万下降到了270多万,降幅比例已经达到70%。看起来之前无罪辩护的初步效果还不错。然而,这并不是本文的重点,本文的重点在于对审计报告剩余270万数额的逻辑攻击上。

案件一被移送到检察院,笔者团队就在第一时间拿到了案卷。我们也终于看到了本文重点研究探讨的关键证据----审计报告。

根据深入分析和研读审计报告金额的形成过程,结合我们整理本案当中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的指控逻辑:当事人先用自己的公司A截留任职公司 B的订单签署销售合同,然后当事人再用自己的公司A与其所在任职公司B签署采购合同,并从中赚取差价。我们发现,审计报告拟通过梳理时间相近的销售合同和采购合同,确定差额以确定职务侵占金额的思路存在重大且无法解释的逻辑问题:

经笔者团队统计:审计报告中罗列的几乎所有销售合同签署时间与采购合同的签署时间都比较近,且的确销售合同在前,采购合同在后,看起来逻辑清晰无误。然而,我们却发现了重大问题:虽然采购合同在后,但销售合同约定的全部交货期都远远早于采购合同约定的交货期,最少的时间差都在2个月以上。也就是说,如果按照审计报告的这种对应方式,这些合同在签署的时候,当事人就已经明确百分之百会对客户违约,且属于严重超期的根本性违约,承担解约及违约责任是百分之百的事情。

这显然已经严重违背了守信以及赚钱为目的的最基本的商业逻辑,这在以逐利为目标的商业活动中是不可能存在的,更何况每个合同对应都是如此,这不可能是正常人的逻辑。

所以,笔者团队通过每个销售合同和采购合同交货期对比后,得出了最终的结论:审计报告中罗列的所谓销售合同和采购合同对应都是错误的,相对应,其得出的所谓销售差额金额也是不能被采纳的,最终结果是:本案的职务侵占金额无法得到认定。

得到上述论证结果后,笔者团队第一时间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了预约面谈,经过近一个小时的讨论,虽然不情愿,但检察官还是意识到这个审计报告没法用。不出意外,案件被退回公安补充侦查。

一个月后,案件又一次被送到检察院,我们发现,审计报告金额变了,由之前的270多万,下降到了50多万,之前我们提出异议的合同基本都被踢出去了,但公安机关又重新增补了几份新的销售合同和采购合同。

这次我们又用同样逻辑对审计报告进行了审视,最终发现,新提交的案涉合同依然存在类似的逻辑问题。对于该情况,我们又约检察官进行了沟通,可以看出,对于该罪名,检察官有些进退两难了。

后来,我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当事人跟我说,承办检察官见过他了,说如果不再退补,可以考虑进一步降低金额并适用缓刑。同时公安机关提审的时候也特别予以关照,如果案件再退,时间和结果均将无法预料。最终当事人权衡利弊,考虑到案件还涉及其他罪名,决定无罪方案就此结束,鸣金收兵。

最终,笔者团队与检察官沟通将审计报告的金额进一步压缩到了20多万,最终和另外一个罪名合并量刑一年多并适用缓刑。

该案件,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相关判决已经生效。

现在想来,该案的办理不算大开大合的激烈场面,但却是稳扎稳打的有效辩护典型。对于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来讲,案件办理算是一波三折,但对于我们团队来说,却始终在前进的路上。

本案在当事人一直认罪认罚的情况下,金额被从1000多万打到20多万,靠的就是逻辑的力量。刑期下降6年多成缓刑,违法所得下降1000多万,这就是逻辑辩护在本案中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