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 害人害己
文明交通 拒绝“酒”驾
“就喝了一点!”
“离家近,几分钟就到!”
“晚上交警少,不会被查!”
“我酒量好,清醒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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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曝光宁武交警近日查获的
两起酒驾违法案例
请大家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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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6年5月5日,宁武县境内省道241线(呼北线)261公里200米处。陈某斗驾驶车牌为晋HN738*的小型轿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驾驶员陈某斗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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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6年5月7日,宁武县凤凰大街。陈某涉嫌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晋AFK73**小型轿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驾驶员陈某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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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不是目的
警醒才是初衷
公安交管部门提醒
不要轻易尝试“酒驾”的滋味
也不要在“酒驾”的边缘试探
来源:忻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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