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 害人害己

文明交通 拒绝“酒”驾

“就喝了一点!”

“离家近,几分钟就到!”

“晚上交警少,不会被查!”

“我酒量好,清醒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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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曝光宁武交警近日查获的

两起酒驾违法案例

请大家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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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案例一

2026年5月5日,宁武县境内省道241线(呼北线)261公里200米处。陈某斗驾驶车牌为晋HN738*的小型轿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驾驶员陈某斗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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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6年5月7日,宁武县凤凰大街。陈某涉嫌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晋AFK73**小型轿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驾驶员陈某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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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不是目的

警醒才是初衷

公安交管部门提醒

不要轻易尝试“酒驾”的滋味

也不要在“酒驾”的边缘试探

来源:忻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