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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发布纪律处分决定书,对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集团”)予以公开谴责。据悉,国控集团作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斯林”)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未能按期支付标的股权转让款,且在承诺延期后仍未足额履行,损害了上市公司利益。

根据公告披露,派斯林与国控集团于2023年5月8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10.68亿元价格向国控集团转让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按照协议,国控集团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支付第三期转让款1.82亿元。然而,国控集团因资金问题无法按期支付,首次申请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但截至2026年2月7日,国控集团仅支付了1000万元,剩余1.72亿元再次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前支付。

上交所指出,国控集团作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多次未按约定履行付款承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7.7.5条等规定,严重影响市场合理预期。对于国控集团提出的“无主观恶意”“受宏观经济及融资环境影响”“正推进资产盘活”等申辩理由,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经审核认为,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并非不可预见的突发因素,国控集团在签订协议时应审慎评估自身履约能力,且目前其尚未形成明确可实现的还款安排,相关理由不足以减免违规责任。

此次纪律处分决定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吉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若国控集团对该决定不服,可在15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复核,但复核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上交所强调,上市公司资产交易对方及相关方应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时履行公开承诺,保障上市公司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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