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予以注销的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相关规定,经核查,号牌为U45465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等4379辆机动车(详见附件)已经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且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现依法公告上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上述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请机动车所有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交售给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并携带身份证明及机动车回收企业出具的《回收证明》到古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我大队车辆管理所将依法注销。

附件:公告作废的号牌一览表

特此公告

古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5月8日

公告作废的号码一览表.xlsx

  • 来源:古丈公安

  • 声明:除原创内容特别说明外,推送稿件文字及图片均来源于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平台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