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予以注销的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相关规定,经核查,号牌为U45465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等4379辆机动车(详见附件)已经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且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现依法公告上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上述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请机动车所有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交售给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并携带身份证明及机动车回收企业出具的《回收证明》到古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我大队车辆管理所将依法注销。
附件:公告作废的号牌一览表
特此公告
古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5月8日
公告作废的号码一览表.xlsx
来源:古丈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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