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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1. 关于公告牌证作废的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四十一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一)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2. 关于强制报废及违法上路的处罚依据: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八十六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处一千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 关于正规注销程序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打刻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交警提示】@这些车主,截至2026年8月份您的车辆逾期未报废, 请尽快办理!
来源:定襄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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