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商转公办理要件的通知

各贷款职工:

为积极回应群众合理诉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商转公”业务办理效率,切实减轻贷款职工办事负担,现就优化商转公贷款办理要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贷款职工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时,若无法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可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不动产登记部门公章)作为替代要件。

上述不动产登记相关资料复印件,需由贷款职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查询窗口申请办理。本通知自2026年5月1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6年5月8日

来源: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编辑:张海鸥

一审:董鹏 二审:刘玉红 终审:郜健

全国首部!这项地方性法规在通辽施行

关于退还造林保证金的公告

点亮以下图标试试吧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