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2027年度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特别扶助自主申报工作启动
有符合条件的
请尽快到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
咨询、申领表格、提交资料
已领取扶助金的无需重复申报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报基本条件及申报资料要求: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1.奖扶对象和农村双女户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为临海市户籍的农村居民或界定为农村居民;
(2)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3)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两个女孩;
(4)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2.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
(1)未婚单亲收养的;
(2)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3)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
(4)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
(5)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三、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对象户自主申报,带相应的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提交材料。自主申报时间5月11日至9月3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申请资料
《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二样都要)、各孩子的户口簿或身份证,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材料、丧偶的提供死亡材料)、收养证明、子女死亡证明等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本人必须提供相应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材料不齐或无法确认的,不作为本年度确认享受对象。
来源:临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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