飙升的噪音配上“酷炫的特技”
甚至还拍成短视频发网上“求点赞”
近日,几名“精神小伙”骑着非法改装车
多次在福清街头追逐竞驶,翘头炫技
严重扰乱交通秩序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面对这波给群众“添堵”的嚣张行为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雷霆出击,严厉整治
行动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迅速成立专项行动小组,以最快速度启动响应机制。依托视频溯源、数据研判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对飙车炫技视频逐帧分析,并通过全城高精度的监控体系,精准锁定了视频中驾乘人员的身份信息,迅速将3人查获,并依法依规对其采取行政拘留措施。
执勤民警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以查处到的涉案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行为为关键突破口,循线深挖、溯源追查,成功捣毁一处非法改装窝点,查获非法改装车辆5辆,从源头整治车辆改装乱象。
此次整治并非仅仅依靠一时的集中突击,而是用智慧科技点亮打击的“眼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采取“线上+线下”双线夹击的手段,持续开展巡查,不给任何一辆改装车留下侥幸逃脱的空间。同时,民辅警还深入街道、社区与学校,依托典型案例普及飙车背后的巨大安全隐患,从深度上引导驾驶人自觉抵制非法改装行为,积极发动群众共同举报违法线索,营造“全民拒飙、全城拒噪”的共治氛围。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紧盯辖区重点区域
科学部署警力
设置临时检查点
高频次开展“拉网式”排查
对涉嫌“飙车炸街”和非法改装的车辆
做到“逢疑必查、逢改必究”
马路不是竞技场
非法改装、飙车炫技 ≠ 酷炫
而是安全与法律的双重风险
相关法律法规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禁止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或者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
(一)加装动力装置;
(二)擅自改装或者改动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功率、电压等功能;
(三)加装车篷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装置;
(四)更改电动自行车认证数据;
(五)其他影响非机动车通行安全的拼装、加装、改装行为。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驾驶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前款车辆经依法成立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属于机动车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机动车管理规定依法予以处置。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依法予以没收。
违反本办法规定,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竞速飙车、轰鸣“炸街”
扰人清静
易造成交通事故
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情节严重还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严正警告:
“飙车炸街”必被查
非法改装必被端
任何侥幸心理都难逃法网
请自觉守法
还静于民,还安于路
来源 福清公安
编辑 林佳 何晓丽
审核 张晨
监制 吴凌 峰 陈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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