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了《委托合同》,由天然气公司负责某项目二期427户的天然气管道设施建设工程,合同总价208万余元。可谁能想到,这合同履行过程中却出了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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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房地产公司应在签订后付50万,余款158万余元在“通气点火前”付清。但房地产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双方在政府协调下签了《补充协议》,变更付款方式,用三期项目50个车位销售款抵扣剩余工程款,还承诺最迟20年12月31日前付清。然而,期限到了,房地产公司没足额付款,起诉前还欠工程款本金110万余元及违约金。
天然气公司这下犯难了,这钱要不回来,公司资金运转都成问题。他们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既担心证据不足要不回钱,又怕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得不到支持。而且,要是处理不好,可能会陷入漫长的法律纠纷中,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在这困境下,天然气公司找到了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的黄明律师和赵X律师。黄明律师从2023年开始执业,虽然执业时间不长,但已承办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逾100件。他有深厚的财务功底,考取了中国律师、税务师及高级会计师资格,是个“三师合一”的复合型律师,尤其擅长处理合同纠纷等与商业、财富相关的复杂法律事务。
黄明律师和赵X律师介入后,迅速找到了案件的关键点。他们先围绕两个核心争议焦点展开工作。一是欠付工程款的具体金额,二是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庭审中,被告认可欠款事实,但对偿付能力表示困难,还对高额违约金提出异议。
律师们采取了一系列关键策略。首先是夯实债权基础,他们梳理银行流水、双方盖章确认的《往来款项确认书》等证据,在法庭主持下与被告当庭对账,最终精确锁定无争议的欠付工程款本金为1,019,541元,为核心诉求奠定了坚实基础。其次,辨析违约金条款效力,指出《补充协议》虽变更付款方式和期限、修改违约责任条款表述,但未明确“免除”逾期付款违约责任,被告长期拖欠构成违约应担责,还向法庭陈述原合同违约金标准约定背景。最后,平衡诉讼目标与裁判可接受度,坚持主张违约责任同时,预见到法院可能调整违约金标准,核心策略是确保工程款本金全额支持,将违约金作为争取项。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律师关于工程款本金部分的主张,判决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1,019,541元。对于违约金,法院认定被告逾期付款构成违约,因《补充协议》对原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作出变更,双方未重新明确标准,酌情裁定违约金自最终确定的逾期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这起案子给我们不少启示。第一,签订合同和补充协议时,一定要明确各项条款,特别是付款方式、期限和违约金计算标准等,避免后续产生争议。第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像银行流水、确认书等,以便在出现纠纷时能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三,遇到法律纠纷,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他们能精准把握案件核心,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
若您有上述类似经历,您可以找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黄明律师寻求帮助。在面对法律问题时,不要慌张,只要积极应对,借助专业律师的力量,就能最大程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