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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宅基地篇

41. 问:宅基地房屋征收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宅基地房屋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适用《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其主要区别在于补偿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重置成新价等。宅基地征收涉及“可申请建房人口”的认定,这一点非常重要。

42. 问:什么是宅基地征收中的“纯居民户”?为什么重要?
答:“纯居民户”指户内所有成员在可建房人口认定时点均为非农业户口(居民户)。对于纯居民户,如果立基人(原始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人)户籍发生过迁移,通常不予认定可申请建房人口,这直接影响到安置面积的大小。

43. 问:宅基地征收中,哪些人可以被认定为“安置人口”?
答:通常包括:宅基地使用权人立基人、以及符合规定的户籍在册且实际居住的农业人口。如果是纯居民户,且户籍发生过迁徙,一般不予认定。具体认定标准由各区制定操作办法。

44. 问:宅基地房屋补偿太低怎么办?
答:如果认为补偿偏低,可以采取以下路径:
(1)对评估报告申请复核鉴定
(2)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重点审查区片综合地价的适用标准;
(3)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评估值低于市场价20%以上,法院可能认定为“明显不当”并撤销补偿决定。

45. 问:宅基地上的无证建筑(1982年前建的)有补偿吗?
答:有。对于1982年之前建造的、连续使用至今的无证房屋,虽无审批手续,但可参照合法建筑进行补偿。对于1982年之后的无证建筑,如果未办理手续,一般不认定为合法面积,但可能会给予一定的建筑材料残值补贴。

46. 问:宅基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归谁所有?
答: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所有。村集体应当将土地补偿费的收支情况在村内公示。具体分配给村民的金额,需要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47. 问:宅基地房屋是父母建的,儿子结婚后另立户口,算一户还是两户?
答:宅基地征收遵循“一户一宅”原则。如果儿子已经立户,且拥有独立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建房审批文件,通常视为独立的一户,单独进行安置补偿。如果仅仅是分户而未有独立宅基地,则仍按一户计算。

48. 问:农转非(农转居)后,还能享受宅基地安置吗?
答:如果在征地公告发布时,原农业人口已经转为非农业人口(居民),但户籍仍在原籍村组,且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住房安置,通常仍可计入安置人口。但如果户籍已迁出本村,且未实际居住,则可能不予认定。

49. 问:宅基地征收中,外来落户的女婿或媳妇能算安置人口吗?
答:如果户口已迁入本村,且实际居住,并且在本村生产生活,通常可以计入安置人口。但如果仅仅是户口挂靠,并未实际居住,或者属于“空挂户”,则可能不被认定。

50. 问:宅基地征收补偿方案中,是否可以要求“留地安置”?
答:留地安置是指除了货币和房屋补偿外,留给村集体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用于发展经济。这通常是针对村集体层面的补偿,个人很难直接要求留地安置。个人主要选择的是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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