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同意启用盘锦港口岸已开放范围内新建涉外码头泊位的复函》(辽政办函〔2026〕4号),同意启用盘锦港30万吨级原油码头及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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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盘锦港对外开放泊位数量达到22个,港口的开放能级和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特别是30万吨级原油码头作为华锦阿美项目的重要配套工程,将为企业后续稳定运营及其他相关产业项目畅通物流通道提供有力保障,为我市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监制丨李 磊

责编丨孙 超

编辑丨王忠超

来源丨盘锦发布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