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下,“模仿”“借鉴”常常被部分企业当作低成本拓市的捷径,尤其在外观设计领域,不少经营者误以为“稍作修改”就能规避专利侵权风险。但近日,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一起行政裁决(粤穗越知法裁字〔2025〕7号),为企业敲响警钟:外观局部“细微差异”,整体视觉效果相似,照样构成侵权。这一场普通的外观专利纠纷案例,值得所有市场主体引以为戒。

一、案件复盘

▶ 请求人:欧时表廊(北京)贸易有限公司,拥有“手表(方糖小绿表)”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ZL202330288856.3),2023年9月获得授权,目前维持有效,且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权评价,完全符合授权条件,无任何授权缺陷。

▶ 被请求人:广州某贸易有限公司,通过天猫“唯尼小灰旗舰店”销售、许诺销售一款名为“WENEED方糖手表女2025新款轻奢小众小绿表”的产品。

▶ 侵权事实:欧时表廊于2025年11月固定购买及销售证据,经查,广州某贸易公司自2025年3月起进货被控侵权手表118只,销售108只,库存10只,其线上店铺展示侵权产品链接的行为构成许诺销售,线下实际销售行为属实。

▶ 争议点:广州某贸易公司认为自己的产品与涉案专利有多处不同,不应认定侵权,但监管部门的认定的逻辑,恰恰戳中了很多企业的认知误区。

核心比对:细微差异≠不侵权,整体视觉效果才是关键

涉案专利的设计要点在于“形状与图案的结合”,欧时表廊主张保护的是专利设计3和设计4,两者的核心设计特征的是:八边形表盘,表盘四周镶嵌特定排列的菱形状时间刻度(左右各3个、四角各1个,12点和6点位置为更大的菱形状“钻石”刻度),三针式设计,分段式链式表带。

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的区别仅在于4点局部细节:表盘底色无横条纹、表带为粗细相同链式结构、表针为细长形、表冠为普通圆柱形(设计3比对);或表带搭扣形式不同、表带结构及表耳设计不同、表针及表冠造型不同(设计4比对)。

但监管部门明确认定:手表属于设计空间较大的产品,装饰属性强,一般消费者主要关注整体视觉效果,而非细微细节。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的整体形状、核心设计要点基本一致,相同点对整体视觉效果具有显著影响,而上述区别仅为局部细微差异,不影响近似认定——最终判定,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构成侵权。

此外,被申请人提出的现有设计抗辩”,因未提供任何具体证据支撑,被依法驳回;其虽能证明产品系外购而非自制,但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仍构成专利侵权,无法免责。

最终裁决结果:被申请人销售、许诺销售行为构成外观专利侵权;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不得使用尚未售出的上述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驳回欧时表廊其他请求。

二、案件警示:这些认知误区,企业千万别踩!

这起案件并非个例,在知识产权保护日益严格的今天,类似的外观专利侵权纠纷频发,而很多企业之所以“踩坑”,本质是陷入了以下3个致命认知误区,以下逐一拆解提醒:

误区1:“稍作修改”就能规避侵权

很多企业认为,只要对他人专利产品的细节做修改,比如换个表带搭扣、调整表针形状,就不算侵权。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认定外观设计是否近似,应以“整体视觉效果”为核心,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判断,重点考量专利区别于现有设计的核心特征,而非局部细微差异。

就像本案中,手表的核心识别点是八边形表盘+特定菱形状刻度排列,这也是涉案专利区别于现有设计的关键特征,被控侵权产品完整复刻了这一核心设计,即便细节有调整,也无法改变“整体近似”的事实。司法实践中,类似“换材质、改细节但整体造型一致”的情况,均会被认定为侵权,不存在“稍作修改就免责”的说法。

误区2:“外购产品”销售,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不少贸易型企业、电商店铺认为,自己只是“卖货”,产品是从供应商处采购,就算侵权,责任也该由供应商承担。但事实上,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本案中,被申请人虽能提供产品采购凭证和授权书,但无法证明其销售的产品获得了涉案专利权人的许可,因此仍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这也提醒所有企业:采购环节是专利风险的重要入口,若未对供应商的专利授权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盲目采购销售,无异于“踩雷”,最终只能自己承担后果。

误区3:抗辩随口说,不需要提供证据

部分企业被指控侵权后,会以“产品设计属于现有设计”为由抗辩,但往往无法提供任何具体证据(如现有设计文献、对比文件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有设计抗辩的核心是“被诉侵权设计与一个现有设计相同或无实质性差异”,且需由被诉侵权人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口头主张无法成立。

本案中,被申请人虽提出现有设计抗辩,但未提交任何支撑材料,最终抗辩无效。这也警示企业:面对专利侵权指控,任何抗辩都需有扎实的证据支撑,空口无凭只会加重自身责任。

知产小结

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专利侵权不仅会导致企业停止经营、销毁产品,还可能面临高额赔偿、信誉受损,甚至影响企业长远发展。

对于企业而言,无论是生产制造、贸易销售,还是自主研发,都要时刻绷紧“专利保护”这根弦,守住法律底线,尊重他人创新成果,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行稳致远,真正实现高质量发展。如果您遇到专利相关难题,也可以联系高沃知识产权为您答疑解惑!

来源 |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号:粤穗越知法裁字〔2025〕7号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声明 | 部分图文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