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化工产业发展与安全监管,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新修订的《山西省化工重点监控点管理办法》,对化工园区外优质存量化工企业实施清单化、动态化重点监控管理,补齐园区外化工企业监管短板,助力行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化工重点监控点(以下简称:监控点),是指位于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以下简称:园区)以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规模、市场、技术优势,产业特色鲜明,安全环保措施完善的已建成投产化工生产企业。新规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实行县级日常管理、市级统筹指导、多部门协同监管的工作机制,严格明确监控点认定准入条件,要求企业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安全卫生防护距离达标、工艺装备合规、能效环保绩效优良,严守生态安全和安全生产底线。

健全全周期监管机制,建立每3年一次的常态化复核制度,设置刚性退出条款。企业若存在违规改扩建、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和环境事故、篡改监测数据、非法生产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被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直接撤销其监控点资格。未纳入监控点的园区外化工企业,除安全、环保、节能改造外,严禁新建、改建、扩建化工项目,引导企业逐步搬迁入园、集聚发展。

此外,我省鼓励已认定的监控点企业向正规化工园区转移集聚,延伸完善产业链条,优化全省化工产业生态。在守住安全环保底线的前提下,保障优质存量化工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推动全省化工产业向规模化、规范化、绿色化方向升级。

山西经济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