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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开门伤人,保险先赔。

撰文 | 麦哩

题图 | 网络

全国每年约2.3万起 "开门杀" 事故,1200余人死亡,平均每天30起。这个看似不起眼的 "开门" 动作,已经成为城市道路上最致命的安全隐患之一。

而长期以来,"乘客开门谁来赔"" 保险公司能不能拒赔 ""平台要不要担责" 等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争议焦点。

2026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正式施行。这部共12条的司法解释,专门针对“开门杀”等事故中“谁来赔、何时赔、赔多少”的核心争议,给出了明确回答。

5月6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民一庭庭长陈宜芳明确指出:乘车人开车门造成他人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保险公司须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超出保险范围的损失,由乘车人、驾驶人依法承担。

过去,保险公司常以“乘客不是被保险人”为由,拒绝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从6月30日起,这条路走不通了。

司机:停车位置和多说一句,决定责任轻重

在网约车“开门杀”事故中,司机通常承担主要责任。核心原因在于,司机作为车辆实际控制人,对停车位置、安全提醒负有更高注意义务

第一重责任:违停。《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如果司机违规临时停车(如占用非机动车道、未紧靠道路右侧停车等),则会被认定为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2024年,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网约车司机王某在路口等红绿灯时,乘客小阳征得其同意后从后排右侧开门下车,与后方电动车发生碰撞,致电动车车主颅脑损伤,构成六级伤残。法院认定司机允许乘客在非安全位置开门,存在重大过错,被判承担80%责任。

第二重责任:未尽安全提醒义务。网约车司机在乘客下车前,负有双重责任:将车辆临时停靠至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位置;主动提醒乘客观察后方交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门下车。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典型案例中,网约车司机王某送乘客李某到达目的地时,王某未提醒注意后方。李某未观察后方便开门下车,与正常骑行的电动车驾驶人张某发生碰撞,致张某十级伤残。法院判定,司机王某是事故的主要责任方,按70%的比例与平台连带赔偿约14万元;乘客李某按30%的比例赔偿约6万元。

什么情况下司机可以免责?如果司机已明确提醒乘客“开门注意后方”,且有车内录音录像作为证据;或乘客强行拉开车门,司机已采取制动、劝阻措施。在此类情形下,法院将相应减轻或免除司机的赔偿责任。这也是新规明确“驾驶人尽到提醒义务可减轻或免除责任”的具体体现。

乘客:直接行为人,次要责任跑不掉

乘客是“开门杀”事故的直接行为人,通常承担次要责任,一般为30%。

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乘客应当在打开车门时观察后方来车情况。若未观察或观察不周便贸然开门,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在上述北京二中院的案例中,乘客李某下车时未观察车外情况,直接开门导致张某受伤,被认定为事故发生的直接诱因,按30%的责任比例,赔偿了约6万元。

上海案中,乘客小阳承担次要责任,赔偿35.2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小阳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下车时未尽到审慎观察义务,对事故的发生亦有过错。

平台:审核不严就“连带”,管理疏漏也担责

网约车平台在“开门杀”事故中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平台在司机和车辆管理上是否存在过错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平台对驾驶员负有准入、培训及日常安全管理等义务。当平台未能履行这些义务时,法院会穿透平台与司机之间的“合作协议”形式,直接压实平台的责任。

情形一:资质审核不严,需承担连带责任。

在北京二中院的案例中,事故车辆为非营运车辆,司机王某无营运车辆驾驶资质,网约车平台对司机和车辆资质审核不严,且事故发生于网约车订单服务过程中。法院判决平台与司机承担连带责任,按70%的比例共同赔偿约14万元。

上海案中,法院查明王某的车辆以“家庭自用”名义投保,实际却从事网约车营运,导致商业三者险免赔。法院审理认为,网约车平台未能尽到审核职责,致使本不应用于营运的车辆对外营运,违反了承运人责任。最终,平台对司机应赔偿的82.1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情形二:安全管理存在疏漏,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中,网约车司机王某路边违章停车,乘客赵某开门时未观察后方,致张某驾驶的电动车撞上车门。法院认为,王某违章停车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说明平台日常安全监管存在疏漏。此外,平台从每笔订单中收取服务费并抽成,实质享有运营收益,依据风险收益对等原则,应合理分担运营风险。法院判决超出保险范围的部分,由平台承担20%的赔偿责任,司机和乘客各承担40%。

情形三:一般过错与严重过错。

一般情形下,平台承担20%-30%的补充或连带责任;如果存在严重过错(如使用无资质黑车),平台将承担50%以上主要责任。只有在平台已尽到全部审核、培训、管理义务,有完整证据证明时,方可主张免责。

刑事责任:最重的情况不止赔钱

“开门杀”不仅涉及民事赔偿,在后果严重的情况下,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在事故致人重伤或死亡,且行为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时,通常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追究刑事责任

2025年3月,广东佛山顺德区。网约车司机黄某在禁停路段停车下客,乘客袁某从后座左侧开门时,两人只顾结算费用,均未观察后方来车。导致后方电动车骑手罗某撞上车门,送医抢救无效死亡。顺德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黄某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禁停路段停车且未尽提醒义务,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综合考虑黄某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新规落地:安全理念的升级

最高法新规的出台,不仅仅是解决了 "开门杀" 事故的赔偿问题,更是对整个网约车行业安全理念的一次升级。

对网约车司机而言,这两条必须做到。一是停对位置切忌占用非机动车道或在禁停区停车;二是多说一句乘客下车前主动提醒“注意后方来车”,并保留车内录音录像作为证据。禁止乘客从左侧开门,必要时锁闭左后车门。遇到醉酒、未成年人乘客,主动协助开门并观察后方。

一个小小的开门动作,关乎的是生命安全。停对一次位置、多说一句提醒,就能避免一次事故、挽救一个家庭。新规已经落地,接下来看的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