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山西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全省化工园区规划、建设、认定、监管全流程工作,严控化工产业布局风险,推动化工产业安全绿色、集约高质量发展。
《办法》立足我省生态保护、安全生产与产业发展实际,从严划定园区选址红线,明确提出严禁在地震断层、地质灾害易发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布局化工园区。化工园区内严禁居民居住,不得布局劳动力密集型非化工企业;园区应分区实施封闭化管理,配套建设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等物料及人员、车辆进出实施全过程监管;园区应具备对所产生危险废物全部收集的能力、根据园区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和所在区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统筹配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能力等。
《办法》指出,在园区设立及扩区方面,禁止在汾渭平原(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晋中、吕梁、临汾、运城8市)新增化工园区;确因产业发展需要新设园区的,实行建一撤一置换原则,须经省政府批准后方可在市域内统筹调整,压实区域生态安全管控责任。化工园区新设(扩区)选址应位于城镇开发边界以内,并远离所在城市主城区,严格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办法》细化化工园区建设硬性标准、认定申报材料及审核认定流程,健全园区日常监管、动态复核、退出处置全链条机制。明确园区需配齐道路管网、污水处理、消防应急、风险监测、事故废水防控等公用基础设施,完善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危险货物运输管控等配套管理体系。同时,精准划定园区外合规化工项目建设范围,明晰产业准入边界,坚决杜绝违规化工项目无序建设。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将全面规范全省化工园区标准化建设,淘汰低效不合规园区,优化化工产业空间布局,持续提升全省化工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山西经济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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