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无小事,医保暖人心。为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自5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正式实施三项优化调整,聚焦基层就医、异地结算、困难群众帮扶关键环节,进一步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让医保惠民红利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参保群众。
基层住院报销提至90%,助力分级诊疗落地见效。此次政策调整,持续推动医疗资源下沉,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保障倾斜力度。新政策明确,参保居民在二级乙等及以下(三类收费标准)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由原85%提高至90%,实现基层住院报销比例的显著提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是群众健康的“第一道防线”。报销比例的提高,将直接降低参保居民基层就医的个人自付成本,有效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同时,这一举措将进一步引导参保居民优先选择基层首诊、就近就医,推动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分级诊疗格局,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利用率与服务能力。
跨省异地就医未备案报销下调20个百分点,规范就医结算管理。随着人口流动日益频繁,跨省异地就医需求持续增长。为进一步规范跨省异地就医管理,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新政策同步优化跨省异地就医支付标准。政策规定,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非急诊且未转诊的临时外出未备案人员,以及未办理任何备案手续自行跨省就医人员,其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将在省内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标准基础上下调20个百分点。医保部门提醒广大参保居民:确因病情需要跨省就医的,应提前通过“山西医保”公众号、政务服务大厅等正规渠道,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严格规范就医流程,避免因未备案导致报销待遇下降,切实保障自身医保权益。
困难群众门诊慢特病救助提标,强化民生兜底保障。医疗救助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的重要托底防线。此次政策调整进一步加大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提升门诊慢特病专项救助水平。政策明确,符合门诊慢特病保障条件的特困人员,其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剩余部分专项救助比例提高至75%;低保对象同类费用剩余部分专项救助比例提高至55%。门诊慢特病治疗周期长、费用负担重,是困难群众医疗支出的主要压力源。救助比例的提高,将有效减轻困难群众门诊慢特病治疗经济负担,筑牢民生兜底保障底线,切实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让医保保障更有温度、民生福祉更有质感。
此次居民医保三项政策调整,是我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实践,既立足当前群众就医急难愁盼问题,又着眼医保制度长远可持续发展。下一步,我市医保部门将扎实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经办服务优化等工作,确保新政平稳落地、精准惠及每一位参保群众,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记者 张娟娟)
来源:吕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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