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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听说过“帮信罪”?它的全称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作为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是典型的新型网络犯罪。它专门针对那些为网络犯罪提供“工具”和“便利”的行为。接下来,就由跃达禾律师事务所小编结合具体案例,为您以案释法,揭开“帮信罪”的面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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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3年8月1日,被告人王某通过“蝙蝠”软件搜索购买电话卡人员,欲以每张电话卡200元出售其电话卡。电话卡购买方为其购买去往喀什的火车票,并通过支付宝红包转账550元,被告人王某在喀什办理电话卡3张,交给对方指定人员。诈骗人员通过使用王某出售的电话卡诈骗郑某167814元、张某某194944元,共计362758元。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提供本人电话卡,为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说法】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与电信诈骗等网络犯罪联系紧密。

在帮信罪的司法适用中,涉“两卡”(收购、出售、出租)行为占比最高,系主要打击对象。此外,“帮信罪”还有很多行为类型,比如利用社交媒体账号等方式为电诈团伙推广引流;为网络犯罪分子制作、封装、维护非法软件;职业“码农”团伙依附非法平台疯狂“跑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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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看似简单的“卖卡”行为,却换来刑事犯罪记录,王某的案例绝非个例,而是当下司法实践中无数“帮信罪”案件的缩影。在此,跃达禾律师事务所郑重提醒您:切勿因贪图小利而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及各类网络账号。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类似的法律困惑,欢迎随时咨询跃达禾律师事务所,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案例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昭苏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