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风新闻报道,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判决,涉案男子王某甲伙同江西上高县公安局多名干警,通过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非法查询公民银行账户的冻结、止付信息,干警每查询一条信息可获取至少1000元的报酬。据统计,王某甲等人为结算报酬和费用,共转账60余万元。

身为执法者,利用职权之便非法查询公民个人信息,此类行为直接侵害公民隐私权与财产安全,透支公安机关的社会公信力。更需要警惕的是,这些被泄露的公民个人信息很可能流入诈骗团伙等黑灰组织,成为电诈等违法活动的“养料”,催生出由内而外、陷阱横生的黑色产业链。

令人忧虑的是,这样的事情并非孤例。2025年7月和9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就公布过两起同类判决:安徽宿州一名90后辅警充当“内鬼”,向他人通风报信,泄露其所在派出所查处赌博活动的行动信息,收取好处费11次;福建省福州市民警李某甲借助公安部云搜平台,通过其数字证书执行查询操作达88985次,导出4978人的个人信息,并以每条80元的价格出售,累计获利5万元。二人均已被判罚。

为何判例在前、明令禁止,仍有“内鬼”知法犯法、频频再犯?究其原因,至少有三重病灶。一是管理观念错位,将自身的执法权异化为可交易的商品,把公共利益变成私人关系网里的筹码;二是内部监管存在漏洞,粗放设置公民信息等重要数据查询权限,为“内鬼”的顺手牵羊留下可乘之机;三是思想意识不到位,心存侥幸,部分干警以为“灯下黑”行径难被发现、即使发现也未必一定会被重惩。三重病灶叠加,便让“内鬼们”敢有恃无恐。

因此,对付这类害群之马,绝不能手软。一是要从严惩处,明确法律红线,让每一次“伸手”都付出不可承受的代价,形成“不敢碰”的震慑;二要强化内部监督,扎紧制度的笼子,以案为鉴、以案明纪,对相关人员接触、使用个人信息的权限进行更精细、严格的划分和管控,借助技术手段实现全程留痕、有迹可循,让每一次查询、调取行为都在“探照灯”下运行;三要将监管触角延伸至辅警等“微权力”岗位,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让“想伸手”的人没有机会,决不让任何层级失于“蚁穴溃堤”。

执法者的权力来自公民赋予的信任,这份信任容不得半点“蛀蚀”,容不下半分“背刺”。唯有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监管的“探头”装得更密,才能从源头上看住那些游走在灰色地带的手,守住公民信息安全的“铁闸门”,牢筑信任基石。

特约撰稿人 肖雅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