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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如何产生?

1、由各街道、镇妇联组织妇女团体和妇女群众推选相应数额的代表候选人,在听取同级党组织意见后召开妇女代表会议,按5%差额选举产生。

2、由各部、委、办、局、院、管理局(管委会)、直属企业妇女组织与有关单位协商提出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并向系统和单位内妇女群众宣传被协商对象基本情况,在各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采取民主协商的办法产生。部队、两新组织等单位代表参照上述办法予以产生。

3、各民主党派、宗教、少数民族、台胞、归侨侨眷等方面代表由区妇联与区委统战部协商提出代表建议名单,经各民主党派、界别组织民主协商产生。

4、邀请代表、列席代表由区妇联与有关方面协商产生。

妇女代表大会代表通过哪些方式履职?

妇女代表大会代表要积极发挥联系、宣传、服务、代表妇女的作用。通过参加活动、联系妇女、调查研究、提交意见(建议)等方式履行职责。

妇女代表大会代表有哪些权利与责任?

(一)在妇女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听取和审查妇女代表大会工作报告和有关决议;

(二)在妇女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讨论和决定有关重大问题;

(三)在妇女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四)向妇女代表大会或者执委会就妇女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参加妇女代表大会或者执行委员会组织的活动。

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如何积极发挥作用?

(一)加强自身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在参与经济社会发展中立足岗位,积极发挥表率作用。

(二)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开展“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教育,团结、动员广大妇女群众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

(三)不断提高服务妇女群众的能力,密切联系妇女群众,根据妇女群众的需求,依靠妇女组织力量,利用社会有效资源,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妇女群众排忧解难。

(四)主动听取妇女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充分利用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渠道,向党和政府反映意见(建议);妇女代表中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通过人大和政协议案、提案,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推动妇女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撰稿:呼和浩特市妇联新媒体中心综合整理

编辑:呼和浩特市妇联新媒体中心

初审:李嘉宸

终审:李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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