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我是胖胖。

12名农民工,32万元工资,讨了将近两年。

最后开发商和承包方拿出一个解决方案,用小区里的5个车位,抵这笔工钱。

农民工去现场看了一眼,1600多个车位,已经被法院查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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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西安灞桥区,绿化工程层层转包下来,最末端站着这12个人。

从2023年9月干到2024年6月,验收通过,业主入住,工人却没拿到钱。

按照常识,工程做完就该结账。

但转包链条上,每一节都把责任推给上一节。承包方说,开发商没付款,我们也没办法。开发商说,我们正在协调,最末端的12个人,听着这些话快两年。

25年4月,他们拿到一张欠条。

承包方华美公司白纸黑字写得清楚:因开发商拖欠工程款,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待开发商付款后,付清32万余元。

欠条这种东西,在很多场合真就不是用来兑付的,是用来拖延的。

这一推,几个月又过去了。

工人们等不动了,投诉到灞桥区人社局。2025年9月,人社局出具《行政处理决定书》。

文件写得清楚:

华美公司收到调查通知后未报送资料、未说明情况,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要求立即支付。

华美公司没有立即支付。

直到2026年3月,开发商代表才提出新方案——用小区5个车位抵工资。

三方签字,会议纪要明确了车位编号。

不是付钱,是“以物抵债”。

按理说,《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说得很清楚: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也就是说,这个方案从一开始就站不住脚。

但站不住没关系,只要工人接受就行。

工人是怎么接受的?王宁的原话很坦白:“哪怕低价把5个车位卖了,大家把钱分一分,总比一分钱工资拿不到要强。”

绝望到接受一个明知道吃亏的方案,只因为对方手里只剩这一张牌,而自己手里一张牌都没有。

事情如果到这里结束,吃相已经够难看了。

但还没完。

工人去现场看车位,又向法院打听。

结果发现:

这个小区有1600多个车位被法院查封,查封期3年。

查封公告白纸黑字写着——“未经法院同意,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有转移、隐匿、损毁、变卖、抵押、典当、赠送等处分行为”。

也就是说,开发商提出的那5个车位,大概率根本动不了。

不能过户,不能交易,不能抵押。

这和拿到手里就是5张废纸何异?

这已经不是没钱给或者想办法给,而是明知道给不了,还要假装给。

工人立刻反悔——不签抵账协议,不办过户,要求货币支付。

开发商代表的回应是:正在协调相关部门解封,至今没有结果。

走了这么多流程,工人手里都没有钱。

而把最难变现的东西,塞给最弱势的人,这个动作本身就是一种无耻!

更何况这5个车位还在查封名单里。

劳动监察大队的回应是:已经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正在走流程。

几点看法,一是

工人的时间从来不是流程的时间。

一天不开工,就是一天没饭吃。

一个月不结账,就是一个月房租没着落。

而流程的时间是按月走的,按季度走的,按等通知走的。

两套时间撞在一起,谁让步?永远是工人让步。

能不能给点实实在在的许诺或者保障?

还堂而皇之将车位抵给工人,这不就是把流动性的麻烦,转嫁给最没有议价能力的人么?

他们干的是体力活,最值钱的资本是手上的力气和身上的时间,可恰恰是时间,在讨薪这件事上被无限拉长。

如此拖欠,良心能安?

李某把责任推给华美公司,华美公司把责任推给开发商,开发商把责任推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说正在协调中。

可链条的末端始终拿不到钱啊。

二是,这12个人走了法律途径,投诉了,立案了,决定书出了,强制执行也申请了。

走完这一整圈,他们手里还是欠条加5个查封的车位。

32万除以12,平均每人到手才2.6万出头。我想这个数字对一家投资公司来说,大概不够请一次律师吧?

可对一个进城务工的家庭来说,够一两年的房租,或者半年的生活费,或者孩子一学期的学费,对,你们一方是等得起,可另一方等不起啊!

好像在这块土地上,劳动者的处境,像稀薄空气里的一盏萤灯奄奄一息,世道之于他们凉薄,以至于,日拖一日,月推一月,讨一份本就该得的工钱,竟须以年为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