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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

AI数字人主播应用场景多种多样

有很多商家使用这种形式

进行直播带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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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定制AI数字人主播后

直播时却频频被封禁

遭遇这种情况

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费用吗?

(△点击观看《都市报道60分》)

01

案情回顾

家住静海区的李先生经营一家直播带货公司,为节省主播开支,决定定制专属AI数字人主播用于线上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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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李先生与安徽一家科技公司达成合作,花费3.5万元委托对方设计定制AI数字人形象。前后耗时一个多月完成制作上线后,该数字人因违反了平台“不当利用AI生成虚拟人物”的相关规定,导致账号一经开播就被平台封禁,无法实现直播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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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公司虽多次进行调试优化,但使用效果始终没有改善,依旧无法正常稳定直播。李先生投入资金、耗费时间却达不到使用初衷,遂提出解除双方买卖合同,要求科技公司退还全部3.5万元款项。而科技公司认为,已按约定完成数字人设计、交付与调试,已履行完毕合同义务,不同意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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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无果,李先生无奈之下将该科技公司诉至静海法院。

02

案件争议焦点

合同履行认定争议:

原告主张被告交付的数字人无法正常使用,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

被告则认为已完成设计、交付、调试等全部约定服务,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毕。

平台封禁风险承担争议:

数字人开播即被平台多次封禁,该运营风险及损失究竟应由哪一方承担,成为双方核心分歧。

03

案件调解

承办法官审理查明,现有证据无法明确界定平台封禁完全归责于某一方。考虑到双方为此次合作均投入大量时间、人力与精力,若简单作出裁判,容易加剧矛盾、增加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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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本着情理法兼顾、实质性化解纠纷的原则,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开展工作:

一方面

向原告释法,合同履行不仅看最终使用效果,被告在数字人软件开发、形象搭建、后期调试等环节均付出相应劳动,不能单纯以达不到预期为由全额退款

另一方面

向被告耐心劝导,作为专业软件开发服务商,不能仅以完成交付作为履约终点,更应兼顾客户实际使用需求,立足于数字人形象是否符合目标平台要求,保障数字人能够正常合规开展直播运营。

经法官释法明理、耐心沟通疏导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

科技公司退还李先生1.8万元

纠纷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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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数字人并非直播行业的“万能钥匙”,其运营受平台规则、监管政策的多重管理。商家在选择AI数字人服务时,务必提前核实目标平台的监管要求,确认AI数字人直播是否需要标识、备案或特殊资质,避免因平台规则限制导致账号封禁、经营中断。同时,签订合同时要对“合规适配性”“平台封禁风险”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避免陷入“格式条款陷阱”。

服务方作为AI数字人服务的提供方,应就平台规则、使用限制、潜在风险向客户进行充分、明确的告知,而非以“技术限制”“政策调整”为由推卸责任,应根据客户的目标平台需求,提供适配性服务,确保数字人系统符合平台监管要求,从源头减少纠纷的发生。

来 源 : 天津电视台、天津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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