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泉市市本级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阳泉市市本级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泉市市本级2026年度国有建设
用地供应计划
为保障2026年土地供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国土资发〔2010〕 117号),结合阳泉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重点围绕阳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落实,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全力满足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总量
2026年,市本级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约179.0760公顷。其中,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约17.5186公顷,矿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约14.9005公顷,郊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约85.3807公顷,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约61.2762公顷。
(二)土地配置
1.居住用地
全市计划供应居住用地约23.6554公顷。其中,城区拟供应居住用地约8.0107公顷,矿区拟供应居住用地约4.1516公顷,郊区拟供应居住用地约11.4931公顷。
2.商业服务业用地
全市计划供应商服用地约3.6813公顷。其中,城区拟供应商业服务业用地约2.4930公顷,矿区拟供应商业服务业用地约0.2874公顷,郊区拟供应商业服务业用地约0.6376公顷,高新区拟供应商服用地约0.2633公顷。
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全市计划供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约5.3916公顷。其中,矿区拟供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约2.4857公顷,郊区拟供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约2.9059公顷。
4.工矿用地
全市计划供应工矿用地约63.1729公顷。其中,矿区拟供应工矿用地约3.4369公顷,郊区拟供应工矿用地约24.8625公顷,高新区拟供应工矿用地约34.8735公顷。
5.仓储用地
全市计划供应仓储用地约18.0534公顷。其中,城区拟供应仓储用地约2.2514公顷,矿区拟供应仓储用地约4.4440公顷,高新区拟供应仓储用地约11.3580公顷。
6.交通运输用地
全市计划供应交通运输用地约56.1815公顷。其中,郊区拟供应交通运输用地约41.8684公顷,高新区拟供应交通运输用地约14.3131公顷。
7.公用设施用地
全市计划供应公用设施用地约8.4171公顷。其中,城区拟供应共用设施用地约4.7635公顷,矿区拟供应公用设施用地约0.0950公顷,郊区拟供应公用设施用地约3.5586公顷。
8.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全市计划供应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约0.5229公顷。其中,郊区拟供应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约0.0547公顷,高新区拟供应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约0.4682公顷。
(三)空间布局
坚持城市战略定位,着力推动构建“一核、一廊、两轴、五组团”簇团型的公园山城空间结构。立足阳泉老城组团,着力向北发展北部新城,强化中部发展核心。切实保障城中村改造以及省、市级重点项目用地供应,兼顾旧城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供应。
三、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引导,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以供应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为指导,有序组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结合阳泉市住房供应结构,以城市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为重点。严格落实单宗房地产用地面积不超过14公顷的规定,控制单宗房地产建设用地规模。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和省、市重点工程项目以及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用地、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
(四)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宗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
(五)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六)严格按照各开发区域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开发区域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四、计划实施保障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市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小编:李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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