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郑州新郑国际机场航空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措施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对外开放航空口岸限定区域管理,保障口岸通关顺畅和安全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有关规定,就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对外开放航空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措施进行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口岸限定区域划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第三款、公安部《关于出境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边防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境〔2013〕1500号)第十二条、《口岸管理验收办法(暂行)》(署岸发〔2017〕276号)第十四条第七项文件精神,按照因地制宜、有效封闭、有利管理、保证安全的原则,划定口岸限定区域。

二、口岸限定区域范围

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包括国际出发口岸限定区域和国际到达口岸限定区域。

国际出发口岸限定区域:T2航站楼国际出发大厅大门至国际航班登机口(机舱门),含258号、259号、260号登机廊桥及候机区域(国际国内共用)。

国际到达口岸限定区域:T2航站楼国际航班下机口(机舱门)至国际到达大厅大门。

三、口岸限定区域管理措施

(一)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进出口岸限定区域,应当接受边检机关的检查和管理,未经批准,不得进出。

(二)对进出口岸限定区域的出境入境人员,凭出境入境证件放行。

(三)对因工作需要进出口岸限定区域的口岸查验单位、口岸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公职人员,应主动出示工作证件。

(四)其他进出口岸限定区域的人员,必须经边检机关批准,并接受边检机关的检查和管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来源:区商务与口岸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