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业务的发展过程中,存在很多见不得光的支出。对于 回扣、返佣 这些非法支出,企业只能使用不合法的方式来解决,毕竟“为了掩盖谎言,就必须制造更大的谎言。”
一、对于非法支出的处理方式大致如下:
1、体外循环
对于体外循环来说,是企业使用最多的方式。简单来说就是收入不入账,支出也不入账。在这样的情况下,涉及增值税、所得税等税种的偷税行为。不过随着涉税风险的不断提高,体外循环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
2、“ 吃空饷 ”
让七大姑八大姨从公司领工资,然后把个税的税率卡在3%、10%或者直接不交个税。大学生信息被冒用的新闻也是不断出现,就是被用来干这个事了。
但是,“ 吃空饷 ”的人也不能太多,毕竟人效比也是一个风险监控点。而且,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非法支出的金额也会激增。这个方法也不可能长久。
3、虚开发票
随着企业的规模越来越大,企业就会发现其他方法根本不能解决上述问题。
所以,最终就会发现虚开发票这个方法才是最好的法子。比方说找可以核定征收的公司开发票。当然一般都是找个体户,毕竟个体户体量小受关注度低,而且还有30万的免费额度。怎么看都是最好的选择。
当然,有的企业为了套取利润,也会通过改变业务交易模型、定价规则以及拆分公司主体来进行风险隔离。但是,既然是虚开,如果被查到肯定逃不过专业人士的火眼金睛。
二、有合规的路子可选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税前扣除的三原则是:真实性、合理性、相关性。并没有提及合法性。
对于非法支出不能税前扣除的规定,在已经废止的国税发〔2000〕84号当中有提到。
国税发〔2000〕84号第六条明确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也不得扣除:贿赂等非法支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等。
需要注意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里面的提到的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并不是说支付本身的合法性。
当然,根据实际业务的来说,有些不合法的支出,其实也是和企业业务有关的。毕竟,回扣返佣都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规模进行计算的。
但是,你敢把这部分在支出在税前列支吗?即使你勇气可嘉,在税前列支了,你能让吃回扣的人员给你开发票吗?对方敢让你给他申报个税吗?
如果你选择会计上列支,但是汇缴清算时调增,依然会存在很多风险。毕竟,对于非法所得处理也是一个大问题。所以,企业的违法支出根本不能在税前扣除。
有需要就是市场,综合考量各种因素,我们就会发现即使很多人都知道虚开发票不合法,但是虚开发票的事短期内根本无法杜绝。其实大家都在赌,他自己不会被查到。
对于企业来说,要想解决涉税问题,需要从业务模式本来来解决。如果业务本身就不可合规,事后根本无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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