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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在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官方网站上了解到,山东长兴塑料助剂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16号第B档,被任城区应急管理局罚款27000元。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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