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一名40多岁的女性因自己未成年的女儿与一名20多岁的男性交往,而对该男性施以暴力,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
8日,大邱地方法院刑事第13部(首席法官蔡熙仁)对因涉嫌特殊伤害被起诉的40多岁女性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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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被告人于去年3月11日,在位于庆尚北道庆山市的这名20多岁男性的住所中,用钝器击打该男性头部致其受伤,并强行剪下其头发。当时,被告人找到该男性家中,要求他停止与未成年的女儿交往,但遭到该男性拒绝,从而实施了犯罪。
据悉,该男性伤势需两周才能痊愈。
审判庭表示:“受害人似乎受到了相当大的精神冲击”,但同时说明:“此事是在警告已成年的受害人不要与未成年的被告人女儿见面的过程中发生的,在犯罪经过上,有部分酌情考虑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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