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陈炜律师

黄某在审讯室里流下悔恨的泪水,他以为只是“炒炒群活跃下气氛赚点小钱”,却不知道已经踏入了犯罪的深渊。

“我就想在群里当个‘托儿’,一人演十角,扮演刚进群的新人、约到炮的‘老手’、好奇的群友,炒炒群活跃下气氛赚点小钱,没想到这也犯法了……”面对民警的讯问,违法嫌疑人黄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几天前,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网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社交软件群聊中疑似为电信网络诈骗充当“气氛组”,配合进行“假约炮”骗局。

网安大队联合圭塘派出所经过深入研判,迅速锁定了嫌疑人黄某并将其成功抓获。

01 案件还原

到案后,黄某交代,他经微信好友介绍进入了一个“交友群”。他的工作就是在群内假扮“成功约到美女”的客户,发布编造的成功经验。

他还假扮“好奇的群友”介绍流程,假扮“刚入群的新人”提问题,并配合群主烘托气氛,诱导群内其他成员转账或参与诈骗活动。

黄某的报酬根据聊天质量、进群人数及注册会员人数进行结算。目前,黄某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已被雨花公安依法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02 法律后果

很多人和黄某一样,以为只是“当托儿”、“烘托气氛”,没有直接骗钱就不算犯罪。这种想法大错特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为诈骗活动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包括当“托儿”烘托气氛、帮忙拉人进群,只要是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帮助,都属于违法行为。

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办理的吴某案中,吴某因在诈骗群中充当“气氛组”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郭某案中,郭某在刷单诈骗群内发送虚假截图和话术,获利3600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03 类似案例

这种“气氛组”诈骗绝非个案,全国各地都有类似案件发生。

2024年4月以来,郭某某、杨某某明知他人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在网友的安排下,按照事先商量好的话术在QQ群内当“群托”,烘托气氛。

让被害人认为可以通过做任务赚钱,从而下载某诈骗软件,由其他人在该软件内对被害人实施诈骗。最终两人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更令人痛心的是,连未成年人也未能幸免。16岁的杨某在QQ群里发现了一份“轻松赚钱”的工作,上线告诉他,只要在群里扮演学员,按照固定话术发言,就能获得丰厚报酬。

杨某每天机械地复制着固定话术,引诱群成员相信某培训机构可以退费,还能通过指定投资平台赚钱。两个月后,表现出色的杨某被提拔为“小组长”,负责管理其他“托儿”。

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没收其违法所得3万元及作案用手机一部。

04 诈骗套路揭秘

这些“气氛组”诈骗有着惊人的相似套路,我作为律师经手过多起类似案件,总结出以下四个步骤:

第一步:广撒网,精准钓鱼。 诈骗分子通常利用“飞机”等境外小众聊天软件,这些App具有较高的隐蔽性。

第二步:搭建虚假群组。 诈骗团伙创建所谓“约炮群”“资源群”,群内绝大部分成员都是像黄某这样的“托儿”,只有极少数是真正的目标受害人。

第三步:营造“真实”氛围。 “托儿”配合群主,发布虚假成功案例、美女照片等信息,让新入群的受害人误以为该群“真实可靠”,从而放松警惕。

第四步:收网实施诈骗。 一旦受害人产生信任,群主或“美女”就会以“入会费”“保证金”“服务费”等名义要求转账。得手后,受害人即被拉黑移出群聊。

05 共性分析

从这些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几个关键共性:

第一,招募话术高度相似。 都是“轻松兼职”“动动手指就赚钱”“工资日结”等诱人广告。这些广告专门针对想赚快钱、又怕辛苦的年轻人。

第二,操作模式标准化。 诈骗团伙会提供固定话术模板、虚假成功截图,甚至进行“岗前培训”。托儿们只需要复制粘贴,就能完成“工作”。

第三,角色分工明确。 一个完整的诈骗群通常有群主、管理员、多种角色的托儿(新人、成功者、好奇者等),形成完整的诈骗生态链。

第四,目标人群精准。 这类诈骗往往针对有特定需求的人群——或是寻求色情服务,或是想投资赚钱,或是希望退费维权,利用他们的急切心理实施诈骗。

06 律师提醒

作为北京执业律师,我在此郑重提醒广大网友:

严禁为诈骗活动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 无论是当“托儿”烘托气氛,还是帮忙拉人进群,只要是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帮助,都属于违法行为。

切勿轻信“轻松兼职”“动动手指就赚钱”等诱人广告。 如遇到要求您在社交群组中伪装身份、配合他人发言的“兼职”,这极有可能是诈骗团伙在招募“托儿”,请务必提高警惕,果断拒绝。

注意甄别网络信息。 网上涉及“同城约”“资源群”等字眼的信息,多为诈骗引流手段,不要点击、不要扫码、不要转账。

即使未直接实施诈骗,协助建群、管理成员、发放工资等行为均可能构成犯罪。面对网络信息,做到不轻信、不参与、不传播,遇到可疑的“赚钱机会”,务必向专业人士或警方咨询。

黄某在拘留所里反复念叨着“赚点小钱”四个字,他可能到现在还不明白,为什么只是发了几条消息,就要面临法律的严惩。在上海的案件中,那个声音轻柔的小姑娘吴某坐在审讯室里时还在辩解:“我没有直接诈骗,我只是中间的一个环节”。

法律不会因为你是“中间环节”就网开一面,每一个为诈骗提供帮助的人,都是诈骗链条上不可或缺的一环。 当你在群里复制那些话术时,你不仅是在欺骗别人,更是在埋葬自己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