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芗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因未履行应有的监理责任被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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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5日,中共南平市建阳区林业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指出,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全面认领、照单全收,逐条梳理分析,研究制定《中共南平市建阳区林业局党组落实区委巡察一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将33项整改任务逐条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和目标要求,并建立任务台账,定期调度进度,确保问题逐一整改到位。

其中,关于工程管理不规范,工程组织实施不严。国营苗圃已于2024年4月28日发函至水肥一体浇灌工程监理单位福建芗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鉴于其未履行应有的监理责任,自发函之日起不再购买其单位的任何服务。

什么是未履行应有的监理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有可能会涉及行政、民事乃至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是监理未履职时最常见的处罚形式。主管部门可对监理单位处以罚款,金额依据合同约定监理酬金或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计算,并可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对直接负责的监理人员,可处以个人罚款、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民事责任‌方面,若监理未履职导致工程质量缺陷、工期延误或给建设单位、第三方造成损失,监理单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监理单位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若与施工单位串通降低工程质量,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是监理未履职可能面临的最严厉后果。若其行为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相关责任人可能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等刑事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理作为工程建设的关键监督主体,其履职情况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与安全。严格依法履行监理职责,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保障工程安全、维护各方权益的重要基石。‌(内容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