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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离人、油垢不清!
泉州一烧烤店店主
亲手“点燃”了自己的店
还背上了处罚
怎么回事?
一起来看!
5月4日17时许
泉州市洛江区双阳街道
一烧烤店烧烤机起火
消防部门接到报警后
迅速赶赴现场
所幸扑救及时
未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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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勘查
起火原因为店主在生火起炭时
未对烧烤机进行有效看护
明火失控变大后
瞬间引燃了烧烤机周边
长期积累的易燃油垢
火势随即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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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典型的 “用火离人”+“油垢堆积”
双重隐患导致的火灾
涉事店主
因过失引起火灾
未尽到消防安全义务
消防部门
依法给予其警告处罚
法 律 科 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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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场所用火、用电、用气多
稍有不慎
极易引发火灾
大家应定期清洗油烟管道
以及其他易堆积易燃油垢的部位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做好餐饮场所消防安全
要注意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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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泉州消防、洛江消防、应急管理部
▌编辑:泉州消防全媒体工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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