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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离人、油垢不清!

泉州一烧烤店店主

亲手“点燃”了自己的店

还背上了处罚

怎么回事?

一起来看!

5月4日17时许

泉州市洛江区双阳街道

烧烤店烧烤机起火

消防部门接到报警后

迅速赶赴现场

所幸扑救及时

未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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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勘查

起火原因为店主在生火起炭时

未对烧烤机进行有效看护

明火失控变大后

瞬间引燃了烧烤机周边

长期积累的易燃油垢

火势随即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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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典型的 “用火离人”+“油垢堆积”

双重隐患导致的火灾

涉事店主

因过失引起火灾

未尽到消防安全义务

消防部门

依法给予其警告处罚

法 律 科 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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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场所用火、用电、用气多

稍有不慎

极易引发火灾

大家应定期清洗油烟管道

以及其他易堆积易燃油垢的部位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做好餐饮场所消防安全

要注意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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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泉州消防、洛江消防、应急管理部

▌编辑:泉州消防全媒体工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