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申报工作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持范围、标准和申报条件

(一)支持范围。支持我市城区及桂平市和平南县(城关镇)内依法依规建设、居民(业主)意见一致的既有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不含自建房、别墅)4层及以上无电梯楼栋加装电梯。

(二)资金支持标准。按住宅层数分档实施差异化定额补助,4-6层每台补助25万元,7层及以上每台补助30万元,该补助资金不需要居民(业主)偿还。优先支持采取平层入户方式的加装电梯项目,优先支持整机质保和全包维保不低于5年的电梯。

(三)申报条件。申报国债支持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已开展加装电梯可行性评估论证,制定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并经过联合审查,确保建筑结构安全和电梯设备使用安全。

2.居民(业主)就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出资比例、后期管理维护方案等共同决定事项,已依法表决同意。

3.已签订加装电梯合同。

4.应为2026年1月1日以来按规定办理加装电梯施工许可(备案、告知)等同意开工手续且未竣工的项目,已完工的项目不得申报。

5.加装电梯技术性能指标原则不得低于《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5〕52号)有关要求。

(四)申报材料。

1.可行性评估论证(内容应包括建筑结构安全及周边地址条件、规划条件、加装电梯方案、投资测算、资金来源、居民出资比例、工程建设周期、电梯后期管理维护方案等,可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

2.项目实施方案;

3.业主意见表决结果(可参考《全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2023—2027年)(桂建发〔2025〕1号)》);

4.加装电梯施工合同;

5.加装电梯施工许可(备案、告知)等同意开工手续。

二、工作要求

2026年5月15日前,有意向申报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的单位或业主代表将申报材料报辖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通过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程序报自治区住建厅。对于暂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推动完成相关前期手续办理,符合条件后纳入项目储备库;对于符合条件但未获得国债资金支持的项目,优先纳入下一批国债支持项目计划。

业务咨询电话:

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75-5921066;

桂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75-3398117;

平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75-7856618;

港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75-4226605;

港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75-4332816;

覃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75-4861176。

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8日

主管| 中共平南县委宣传部

出品| 平南县融媒体中心

来源| 贵港市住建局

编辑| 黄孔林

责编| 林玉卉

审核| 韦挺松

签发| 唐华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