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事关群众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为切实规范全市网络餐饮服务经营秩序,有效整治线上餐饮无证经营、资质造假、后厨管理混乱、食材管控缺失、经营信息虚假公示等突出问题,压实入网餐饮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筑牢线上餐饮食品安全防线。2026年以来,茂名市市场监管局聚焦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持续开展全市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精准排查、从严查处各类网络餐饮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了一批典型违法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效应,引导全市网络餐饮经营主体自觉守法、诚信经营、规范经营,现向社会公布第一批网络餐饮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案例一:高州市某披萨小吃店涉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案

接投诉举报线索,2026年3月8日,高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披萨小吃店开展现场核查。

经查,该披萨小吃店线上商品页面上架销售“骨肉相连(2串)”品类,商品详情页明确标注商品主料为猪脆骨,商品类目归属猪肉类炸/烤物,以此对外宣传销售。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其后厨存放食材发现,该披萨小吃店实际用于制作该款“骨肉相连”外卖餐品的原材料为调理鸡肉串,配料主要为鸡肉、鸭软骨,并不含公示的猪脆骨成分,属于以鸡肉制品冒充猪肉品类对外销售,线上商品公示信息与实际食材情况严重不符。该披萨小吃店现场亦无法提供该批次食材的进货单据、检验合格报告等溯源材料。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第九条等相关规定,高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二:信宜市某餐饮店经营场所不卫生、食品与杂物混放案

2026年4月8日,信宜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餐饮店后厨环境卫生不整洁,操作台、地面杂物堆积,同时存在食品食材、半成品与非食品杂物混放的问题,未做到食品分区、分类、隔离存放,后厨卫生管控、食品储存管理不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规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一条及相关规定,信宜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化州市某餐饮店涉嫌伪造食品经营许可、无证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经营案

根据上级转办线索,2026年4月13日,化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餐饮店开展现场核查。

经查,该餐饮店为扩大线上经营规模,分别在美团平台、淘宝闪购平台注册账号,开设两家网络店铺对外开展水饺类餐饮外卖经营活动。执法人员现场调取两家网店食品安全公示档案核查发现,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属实,但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签发信息与辖区实际许可签发信息不符。经许可系统核验,该餐饮店未申办、未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网店公示的许可资质为虚假信息。

现场检查中,该餐饮店亦无法提供平台公示地址对应的实体经营场所供核查。经初步调查,该餐饮店线上公示经营地址不实,未在备案地址开展经营,实际餐品制作、出餐均依托辖区内其他持证餐饮店铺完成,存在虚假公示经营信息、挂靠经营场所违规入网经营问题。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相关规定。化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网络餐饮经营活动,并对其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四:茂南区某清补凉店涉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贮存不规范、未落实进货查验及异地加工食品案

2026年4月22日,茂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清补凉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清补凉店涉嫌存在以下行为:1.从业人员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在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加工、打包的工作人员无法提供有效健康合格证明。2.食品贮存管理不规范,店内食品贮存区域未落实分类分区存放要求,存在食品原料、半成品与非食品杂物混放情况。3.经营加工条件不达标,自有经营场所未配备对应的食品加工设施设备,不具备现场加工制作条件,存在外卖食品异地加工、线下门店只接单不制作的行为。4.未落实进货查验主体责任,未建立规范的食材进货查验台账,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明等溯源资料。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三条及《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等相关规定。茂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多项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五:滨海新区某餐饮店涉嫌平台公示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案

2026年4月,茂名市市场监管局滨海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开展网络餐饮线上常态化监测时,发现辖区某餐饮外卖店在美团平台公示的经营地址与实际到店取餐地址不一致,涉嫌经营信息公示不实。

经核查,该餐饮店实际经营地址已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注册专属美团账号开展合规外卖经营。但该餐饮店仍违规使用其亲属此前注册的美团账号承接外卖订单,该账号对应的原线下实体店已停业、不再经营。该餐饮店在未合规变更备案、未按规定更新平台信息的情况下,擅自将该闲置账号的取餐地址修改为自身现经营地址,持续借用他人入网账号违规开展网络餐饮经营,造成线上公示经营主体、备案地址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相关规定。滨海新区分局依法对其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来源:茂名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