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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车辆
扬子晚报5月9日讯:近日,淮安市淮安区法院审理宣判一起涉及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致16岁少年撞车身亡案件。法院审理认为,改装店非法提速与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判令其赔偿各项损失20余万元。
一名 16 岁少年驾驶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时发生事故,不幸身亡。经检测,涉案车辆最高时速达 103.8 公里 / 小时。事发后,死者家属将提供改装服务的店铺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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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车辆
「事件概要」
- 当事人:16岁少年小明(化名)、电动自行车改装店主
- 时间线:
- 2024年8月:父母为小明购置电动自行车。
- 2024年10月:小明到改装店要求提速,店家更换控制器、锂电池、轮胎;父母陪同付款并取车。
- 后续骑行:小明超速(约103.8km/h) 撞上路边护栏,不治身亡。
- 车速鉴定:涉事车最高时速103.8km/h,远超国标(电动自行车≤25km/h) 。
- 法律规定:禁止改装电动车动力/速度装置,不得超国标时速 。
「法院判决」(责任划分)
1、少年及父母(主责,约70%–80%):父母明知改装却付费取车,监护失职;少年超速骑行,自身危险行为。
2、改装店主(次责,约20%–30%):明知改装目的是提速,仍提供非法改装,存在过错。
3、赔偿结果:店主赔偿20余万元(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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