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压实换届工作政治责任、严明组织人事纪律、净化换届选举生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央组织部、国家监察委员会联合划定换届纪律红线,明确十项严禁刚性约束,对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严查处、强震慑,以铁的纪律保障换届工作全程合规、风清气正、平稳有序。

一是严禁拉帮结派、结党营私。对于在换届期间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政治攀附,违规培植个人势力、搭建利益圈子,通过利益勾兑捞取政治资本、营造个人声势,以及任人唯亲、以人划线、排斥异己、封官许愿、结成利益同盟等非组织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依规依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二是严禁投机钻营、攀附政治掮客。针对通过结识政治骗子、政治掮客,试图在换届推荐、提名、任用环节谋取职务晋升、职级调整的人员,以及被政治骗子蒙蔽利用、直接充当政治骗子从中牟利的人员,一律从严从重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是严禁拉票助选、贿选谋位。对以宴请招待、违规消费、礼品礼金馈赠为手段,借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联谊活动拉关系,以及通过电话联络、信息推送、上门拜访、委托中间人说项等方式,在民主推荐、测评考察、选举投票环节开展拉票、串联、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清除出人选名单、取消候选人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及贿选的依法从严处置。

四是严禁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对采取拉关系、走后门、要挟施压等不正当方式,谋求提名资格、职务提拔、职级待遇的人员,一律不得纳入推荐提拔、晋升使用范围,同步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乃至党纪政务处分。对以职务职级为标的进行利益输送、收受贿赂的人员,一律先行停职免职,再依规依纪依法彻查处置。

五是严禁违规插手、说情干预。对为他人职务提拔、提名晋升违规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违规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一律纳入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台账,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对违规接受请托、违规提名任用干部的相关责任人,同步严肃追责问责。

六是严禁独断专行、个人决断。对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以个人或少数人意见替代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刻意规避集体决策程序,授意、暗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以个人推荐替代组织推荐代表委员人选的,一律撤销相关任用决定、取消人选资格,从严追究相关领导与直接责任人责任。

七是严禁带病提名、带病提拔。对在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明显问题、不符合任用条件的人选,因履职不力、把关不严、考察失实、核查缺位,甚至刻意隐瞒、强行提拔,造成“带病提名”“带病提拔”的,一律按照规定区分责任层级,对相关领导与责任人从严追责。

八是严禁违规用人、破规履职。对借换届之机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突破任职资格与选拔程序任用干部,以“特聘委员”等名义变相安排人员的,一律宣布任用决定无效,对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对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奉行好人主义、拒不执行组织分配调动交流决定、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一律从严查处。

九是严禁弄虚作假、泄密跑风。对在换届考察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隐瞒党员身份骗取代表委员资格的,一律限期纠正整改,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对泄露、扩散、打探、窃取换届人事安排等涉密信息的,一律从严追责问责。

十是严禁扰乱秩序、干扰换届。对境内外敌对势力搅扰破坏换届工作的,坚决防范打击、绝不姑息。对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宗教势力、利益集团违规渗透干扰选举,以胁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碍他人行使选举权利,以及造谣诽谤、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编造传播换届虚假信息与人事传言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