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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本信息转自:远安县人民政府网

原标题:

远安县看守所在押人员伙房及民警食堂食材采购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远安县看守所在押人员伙房及民警食堂食材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捷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世纪华城4楼)或线上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5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JG-2026-016

2、项目名称:远安县看守所在押人员伙房及民警食堂食材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最高限价:下浮率≤100%

5、采购需求:确定1家供应商为远安县看守所在押人员伙房及民警食堂提供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食材种类如下表:

食材种类

确定供应商数量

大米类、面粉类、食用油类、鲜猪肉类、鲜牛羊肉类、家禽、水产类、蔬菜水果类、干货调料类(含蛋类)、鲜面条面皮类、豆制品类、其他食材类(冷冻食品等上述类别未涵盖的其他食材、食品等)、用品类(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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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1年,依据合同进行财务结算。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9、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自然人,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备承担本次食材采购的生产或供给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2、供应商为非生产厂家的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食品经营许可证》纳入“多证合一”登记改革的地区,提供的营业执照的“许可项目”包括所投货物类别的也予认可)

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供应商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4.4、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磋商现场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磋商现场公布,经供应商签字确认后归档留存。磋商小组将在评审时对此查询结果进行复核,失信被执行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重要提示:各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为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需清晰可见),否则磋商小组和采购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5月10日至2026年5月15日,每天08:30至12:00,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捷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世纪华城4楼)

3、方式(现场领取或线上领取):

(1)现场领取:各潜在供应商授权委托人采取现场领取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详见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加盖单位公章,在湖北捷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世纪华城4楼)获取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时资料不齐全或资料未按规定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以受理。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的时效性以供应商提交的完整资料的时间为准。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拒收其响应文件。

(2)线上领取:各潜在供应商授权委托人采取线上领取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将完整资料(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详见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加盖单位公章)邮寄送达代理公司。供应商须自行承担邮寄资料的不确定性因素和邮寄方式错误等所造成的风险,未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的邮寄资料或资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拒收其响应文件。重要提示:供应商邮寄相关资料后,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线上获取采购文件领取回执单。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的时效性以完整资料的邮寄送达签收时间为准。本项目不支持快递到付,请合理预留相关时间,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

(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资料的核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认定,磋商时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等进行评审,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4、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6年5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6年5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世纪华城7楼

五、开启

1、时间:2026年5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世纪华城7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公告在湖北远安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其他相关媒体网站或APP转载只供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2、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和采购文件领取回执单(三者缺一不可)准时参加磋商会,现场核验身份信息,否则由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规定处理。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远安县公安局

地 址:远安县鸣凤镇城东大道69号

联系电话:189725946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捷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

联系电话:0717-38137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幸

联系电话:0717-3813726

排版/审核:远安坤哥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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