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运输企业:

为规范我县建筑垃圾运输管理,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充市全密闭新型环保智能建筑垃圾运输专用车辆技术规范》《蓬安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现就建筑垃圾运输核准办理、到期重新申办事宜通告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建筑垃圾运输核准办理条件

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办理建筑垃圾运输核准:

1.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建筑垃圾运输,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经营注册地址须为蓬安县境内。

2.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需具备合法营运手续,满足国六排放标准,安装全密闭覆盖、北斗定位、视频在线监控等装置,车身整洁、外观完整、标识齐全,车辆车窗、挡风玻璃、车灯应明亮。严禁将同一车辆登记在多家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名下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

3.建立健全运输车辆运营、安全等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教育。

4.在蓬安县境内具备固定经营场所、停车场地及车辆冲洗设备,确保车身洁净上路。

5.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核准路线、时间运输,不转包、不乱倒乱卸,主动接受监督。

6.提交材料真实有效,签订真实有效性承诺函,无虚假申报行为。

二、建筑垃圾运输核准申办流程

建筑垃圾运输核准全程实行线上办理审批,申办单位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办理:

1.申请提交:登录四川省政务服务网,进入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事项首次申请,按要求上传申办资料。

2.材料审核:县行政审批局3个工作日内完成线上材料初审,齐全合规的予以受理,不齐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3.现场核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申请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确认是否符合条件。

4.审批决定:受理后15个自然日内作出是否核准决定,准予的由县行政审批局颁发核准证,不予核准的书面告知理由。

5.证件领取:准予核准的,申请人通过线上审批系统自行查看、下载、印制电子核准证书,严禁非法转让、涂改。

三、原有核准到期重新申办要求

原已办理我县建筑垃圾运输核准的运输企业,核准期限将于2026年5月22日到期。请相关企业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以下要求重新申办:

1.请于2026年5月22日前完成重新申办,确保证件延续,避免影响经营。

2.按本通告要求重新提交完整材料,信息有变更的同步提交变更证明。

3.重新申办流程与本通告第二条一致,严格按规定审核审批,且需全程采用线上办理。

4.逾期未完成重新申办的,自2026年5月23日起不得从事相关运输活动,违者依法处罚。

四、其他说明

1.各相关运输企业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输行为,落实主体责任,做好运输过程中的污染防控,并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2.申办事项咨询方式:

蓬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0817-8608188;

蓬安县行政审批局 0817-8886995(或到蓬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交通城管D17、D18窗口进行线下咨询)。

3.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蓬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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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蓬安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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