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 杨峰

近日,中国 AI大模型名誉侵权第一案,在江苏南京终审判决。该案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因“AI 智能回答”产品中生成了关于律师李小亮的贬损性信息,被判构成名誉侵权,并在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向李小亮书面道歉。

不过,封面新闻记者得知,目前,判决生效近两月后,百度公司尚未履行判决。

公开信息显示,2024年以来,百度公司已至少卷入三起与人工智能有关的名誉侵权官司,三起案件的原告都被AI “误解”为罪犯。除了李小亮案已宣判外,律师黄贵耕、作家寇延丁两人分别提起的另外两起诉讼,仍处于法院审理程序中。

律师遭遇:

百度“AI”称为罪犯,“犯爆炸罪被判三年”

李小亮是江苏南京的一位执业律师,曾为多家媒体提供法律咨询。他向封面新闻记者表示,日常为媒体提供了法律解读意见后,经常会在搜索引擎搜自己的名字来找新闻稿件,关注传播效果以及公众的反馈。

该案判决书显示,南京江北新区法院一审查明,2024年9月25日,李小亮发现在百度手机APP、百度网站搜索“李小亮律师”“南京李小亮律师”“江苏李小亮律师”等关键词,在百度搜索下拉词、“大家还在搜”“相关搜索”“AI智能回答”等板块会出现“南京李小亮律师判刑了吗?南京李小亮律师判刑了多少年、南京李小亮律师涉案金额、南京李小亮律师出狱时间、李小亮律师的辞职信和待遇、李小亮律师被判刑了吗最新消息、江苏李小亮律师坐牢了吗”等搜索和下拉词条内容。

李小亮向封面新闻记者表示,发现这些错误信息后,2024年9月27日,他向百度公司法务部发送律师函,并向百度推广咨询热线、北京政务热线、百度邮箱等渠道投诉反映侵权问题。百度公司、北京政务热线均有电话回复李小亮,对于问题是否处理、处理结果是否满意进行回访,但李小亮认为百度公司并未有效处理。

百度“AI智能回答”输出的“定罪”内容。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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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AI智能回答”输出的“定罪”内容。受访者供图

比如,2024年9月30日,李小亮再次通过百度搜索“李小亮律师被判几年”, “AI 智能回答” 给出内容为 “李小亮律师被判三年有期徒刑。根据探索结果,被告人李小亮因犯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等等”,并且将李小亮穿着律师袍的照片展示在回答内容当中。

李小亮称,在多次复现、且无法快速有效通过百度公司清理这些错误信息的情况下,他以名誉权遭侵害为由,将百度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AI智能回答”指向性明确,被认定侵权

南京江北新区法院一审认为,百度公司运营的“百度搜索”提供信息检索服务,未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无法控制第三方网站的网页内容,且受搜索引擎更新周期的限制。百度搜索的下拉词条、“大家还在搜”“相关搜索”显示的内容均为用户使用百度搜索功能记忆,方便用户搜索相关内容时直接搜索,百度公司未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且用户搜索的“李小亮律师”“南京李小亮律师”“江苏李小亮律师”“江苏李小亮律师坐牢了吗”等相关内容也并不具有明确的指向性,被告百度公司未能主动更新删除,并无主观过错,属于合法履行义务。

同时,百度公司对于相关搜索内容所涉及的词语也不能直接屏蔽,否则会损害相关用户的权益。因此,百度公司百度搜索的下拉词条、“大家还在搜”“相关搜索”显示的内容不构成侵权。

而对于“AI 智能回答”的错误内容,一审法院认为,百度公司“AI 智能回答”回答信息内容加原告李小亮照片一起发布,则指向性明确,内容中包含李小亮律师被判刑、被告人李小亮、有期徒刑三年等明显负面、贬损性词汇,会对原告李小亮工作、生活等方面造成负面评价。百度搜索“AI 智能回答”是公开的网络空间,被告的案涉行为客观上必然降低原告的社会评价,对其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百度公司庭后提供情况说明认为, AI搜索结果与原告输入提示词高度相关,该时间点系国内人工智能发展初期,技术有限。由于技术局限性,原告主张的侵权内容具有极强的偶然性。

南京江北新区法院认为,本案被告百度公司“AI 智能回答”的侵权内容系被告百度公司对搜索内容通过 AI 技术将文字内容与图片加工合成,错误、贬损性质的内容明确指向原告李小亮,百度公司主观上存有过错,该搜索发布内容的行为造成了原告的名誉受损,故被告的案涉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李小亮要求百度公司在百度网站置顶道歉,但法院认为,百度公司采用书面道歉信的形式向原告道歉为宜。法院还认为,原告主张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未能提交证据证明,故对该项诉求不予支持。

现状:

判决10日内道歉,百度方面暂未履行

一审判决后,百度公司不服并提起上诉。

二审庭审中,百度公司委托的诉讼代理人表示,“AI 智能回答”在有限技术条件下,准确性受限,其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不具有预见性,且对损害后果的发生缺乏控制力,没有侵权的主观过错,与损害后果无因果关系。如果用户输入的问题产生错误,经投诉后,百度可以对产生错误的词条进行相应处理。“在本案中李小亮其实采用了大量的诱导性提问,这种诱导性的提问就会让人工智能产生错误的幻觉。”

百度公司还称,司法理应采取克制和谦抑态度,而非积极干预创新,“如果要求服务提供者对技术受限造成的结果承担侵权责任,则是过分苛责新技术研发。”该案系中国人工智能大模型侵权第一案,该案件的判决,对产业的风险产生巨大的冲击,希望法院能够审慎审理。

李小亮认为,技术创新必须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为前提,涉案公司若无能力管控造谣,就不应开设“AI智能回答”等可能侵害个人名誉的板块。李小亮在法庭上还表示,其不会主动检索自己被判刑,而是根据百度推荐词语点进去,他用同样的关键词使用豆包、Deepseek等其他国产AI发问,就没有出现类似百度的错误信息。

对此,主审法官在法庭上发问,“豆包、Deepseek上发问,为什么没有这些评价?”

百度公司诉讼代理人回应称,AI的幻觉出现是不确定性的,不光是百度,所有的人工都会产生幻觉,百度公司对于幻觉产生的情况没有办法预见,所以就不能认为有过错。

2026年3月12日,南京中院二审驳回了百度公司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百度公司的“AI 智能回答”相关信息内容客观上造成了对李小亮社会评价受损。一审法院结合该公司的过错程度、侵权时间、损害后果等因素,认定其构成名誉侵权,并要求其向李小亮书面道歉符合案件的实际情况。

终审判决书截图。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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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判决书截图。受访者供图

李小亮介绍,二审判决生效后,百度公司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2026年4月30日,李小亮向江北新区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5月9日,李小亮向封面新闻记者表示,他已接到江北新区法院执行局电话,表示该执行案将进入立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