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上心爱的电动自行车

想去哪里就去哪里?

任性妄为可能面临罚款!

⚠️⚠️⚠️

5月4日

据广州交警部门消息

近日一男子因存在驾驶电动自行车

广州荔湾区内环路B线高架行驶、闯桥隧等

违法行为

被依法扣留车辆并罚款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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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男子接受交警处理

据广州交警部门透露

该男子驾驶行为存在4类交通违法

包括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闯桥隧、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

依法扣留车辆

并对当事人进行罚款1400元

根据《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禁止买卖、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禁止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如违反此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号牌、行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内环路及其放射线、过江隧道、人行道,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路肩、桥梁、隧道、高架路、立交桥以及其他禁止通行的道路行驶。如违反此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此外,禁止驾驶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如违反此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则明确,驾驶非法加装和改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并对驾驶人处50元罚款。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罚款。

今年以来

广州多次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将持续加大路面执法力度

同时联合多部门打击假牌、改装等

源头违法行为

让违法者“寸步难行”

让守法者“安心出行”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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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快团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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