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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江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实施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发布

征求意见明日截止

社保第六险真要来啦

江门即将新增一项重要的社保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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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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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门市医疗保障局https://www.jiangmen.gov.cn/bmpd/jmsylbzj/zwgk/tzgg/content/post_3483732.html

最新消息

近日,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江门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有效解决我市长期重度失能人员基本 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问题

长期护理保险是什么?

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是指为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征求意见稿时间

2026年5月10日前

意见反馈方式

电子邮箱:jmsybj@jiangmen.gov.cn

来函请寄: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三路8号9楼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并注明“江门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

邮政编码:529000

传真:0750-3992990

注:仅为征求意见稿内容,具体以最终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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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参保范围、缴费方式、缴费费率

以及反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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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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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范围

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 社会组织)以及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 职工)和未就业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居民)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参加长护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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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图网:400146270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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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

长护险保费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步征收,分为月度缴费和年度缴费,其中职工参保人员按月度缴费,居民参保人员按年度缴费。

✅(一)职工缴费

1.在职人员。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含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且保留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下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与其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保持一致。缴费费率为0.3%,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15%,个人缴费费率为0.15%,灵活就业人员的单位缴费费率由个人承担。实现税务征收前,单位缴费部分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金额中划转。个人缴费部分从职工医保个人缴费金额中 划转,个人缴费金额划出部分不再计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以下简称医保个人账户)。

2.退休延缴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缴满职工医保规定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延缴人员),以本人当期职工医保 缴费基数为长护险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0.15%。实现税务征收前, 退休延缴人员的长护险保费从其缴纳的职工医保费中按月划转。 按照省统一工作部署,实现税务征收后,根据长护险独立险种 筹资原则,上述人员的长护险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3.医保退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缴满职工医保规定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简称医保退休人员),以本人的基本养老金为缴费基数。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医保退休人员,按我市上年度平均基本养老金为缴费基数。领取异地养老金的医保退休人员, 以本人基本养老金为缴费基数,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我市上年度平 均基本养老金的,以我市上年度平均基本养老金为缴费基数。医保退休人员缴费费率为0.15%,其长护险保费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中按 月划转,划出部分不再计入医保个人账户。

4.失业人员。在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简称失业人员)缴费基数与其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保持一致。缴费费率为 0.3%,长护险保费从其缴纳的职工医保费(含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 中按月划转,其中个人缴费划出部分不再计入医保个人账户。

5.本市原按单建统筹参加职工医保(含参加本市原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由财政补助和基金负责缴费参保)等享受医保待遇但不划拨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实现税务征收后,可通 过个人缴费方式自愿选择以职工身份参加长护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参保人员按规定补缴所属期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之后的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保费的,其长护险保费须同步补缴

✅(二)居民缴费

居民参加长护险的集中缴费期和中途参保条件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保持一致,与居民医保共同缴纳,并按以下规定筹集长护险保费:

1.未就业城乡居民。长护险缴费基数为本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费率从0.15%起步,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过渡到0.3%, 未就业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费由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构成,二者比例为1:1。政府补助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按国家具体补助办法执行。具体筹资标准另行制定,在每年居民医保费集中征缴时一并发布。

2.18 周岁以下人员。18周岁以下未就业人员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等参保,不单独筹资,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按未就业城乡 居民待遇标准享受待遇。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无法跟从参保 的,可视同参保。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18岁以下未成年人直接纳入 长护险保障,个人无需缴费。

3.困难人员。符合我市规定的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全额资助其参加本市长护险。其他资助对象范围及资助标准、资金来源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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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及支付标准

属于长护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护理服务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实行限额支付,根据参保类型、失能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实行差别化待遇保障政策。超出长护险基金支付范围和支付限额的护理服务费用,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实际服务费用低于支付限额的,按实际费用标准支付。具体待遇标准 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居家护理。参保人员选择居家护理服务的,由定点长护服务机构为失能保障对象提供上门护理服务。每周服务不少于3次, 且每次服务时长不少于1小时,按时长设置支付限额,每小时支付 标准不超过60元。符合规定的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1.职工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基金支付累计不超过26小时,基金支付比例为70%,重度失能Ⅰ、Ⅱ、Ⅲ级人员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 别为每人每月1350元、1450元、1550元。

2.居民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基金支付累计不超过22小时,基金支付比例为55%,重度失能Ⅰ、Ⅱ、Ⅲ级人员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 别为每人每月1100元、1200元、1300元。

✅(二)社区护理。参保人员选择社区护理服务的,由定点长护机构为日托失能保障对象提供非全日制护理服务。按日设置支付限额,每日支付标准不超过60元。符合规定的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按 以下规定支付:

1.职工参保人员:基金支付比例为70%,重度失能Ⅰ、Ⅱ、Ⅲ级人员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每人每月1350元、1450元、1550元。

2.居民参保人员:基金支付比例为55%,重度失能Ⅰ、Ⅱ、Ⅲ级 人员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每人每月1100元、1200元、1300元。

✅(三)机构护理。参保人员选择机构护理服务的,由定点长护服务机构为入住的失能保障对象提供护理服务。按床日设置支付限额,每日支付标准不超过60元。符合规定的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按 以下规定支付:

1.职工参保人员:基金支付比例为65%,重度失能Ⅰ、Ⅱ、Ⅲ级 人员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每人每月1350元、1550元、1750元。

2.居民参保人员:基金支付比例为50%,重度失能Ⅰ、Ⅱ、Ⅲ级 人员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每人每月1100元、1300元、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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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宝仅作数据整理查询,以江门市商务局原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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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门市医疗保障局、摄图网、江门本地宝综合整理

▌编辑:泽楠(张双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