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时鬼迷心窍,伪造国企合同骗钱拿去还债、赌博挥霍,不仅害了别人,也把自己送进了监狱。”3月,犯罪嫌疑人段某某哽咽道,他因假借国企项目之名实施合同诈骗,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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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下半年,段某某因欠下巨额债务、沉迷赌博,萌生了诈骗敛财的歪念。他利用群众对国企项目的信任,凭空捏造“某煤炭集团公司废旧物资回收承包”项目,制作虚假的《废旧物资回收承包合同》,以“低风险、高回报”为幌子四处诈骗。

受害人段某、高某信以为真,先后向其转账共计75万元。段某某得手后,将钱款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赌博及挥霍。2025年年底,受害人高某察觉异常后报警。永新县公安局专案组围绕合同、转账记录等线索进行核查,证实项目纯属虚构、合同系伪造,通过资金流向追踪和轨迹排查,将段某某抓获归案。

案情分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合同诈骗犯罪,犯罪嫌疑人段某某行为主观故意明确,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虚构项目、伪造合同;欺骗手段隐蔽,假借正规企业名义,让群众降低警惕性;资金用途恶劣,骗得钱款直接用于还债、赌博及个人消费;法律后果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此案警示我们,涉及大额投资、合作承包、物资回收等项目时,对书面合同需核验真伪,切勿仅凭熟人介绍或单方文件轻信投资。

民警支招

刘伟荣(吉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

合同诈骗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群众财产安全。不法分子常借国企、大项目之名,用伪造合同和虚假项目骗取信任。针对此类犯罪,广大群众在投资合作时务必擦亮双眼,牢记“三核三不”:

核主体,不轻信个人。务必核实合作方是否为正规企业、经办人是否获得授权。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相关国企官网查询公司资质,确认项目真实性,不轻信所谓“内部消息”“熟人介绍”。

核文件,不轻易签署合同。对承包合同、合作协议等关键文件,可向发文单位或相关企业的官方电话求证真伪。注意识别合同公章、格式、条款等细节,拒绝私下签订非正式合同。

核资金,不随意转钱款。投资款应走对公账户,拒绝转入私人账户。不要被“低风险、高回报”等说辞诱导快速打款,转账前务必核实收款账户信息。

同时,务必全程留存证据,保存好合同原件、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对方身份信息等。一旦发现被骗,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人民公安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