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法律治理趋向闭环。
核心结论:自2026年8月1日起,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严禁从事推销、收款、处理购销票据、统计处方、给予回扣等行为,其职责将严格限定在学术推广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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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要点一览:
禁止行为(9种):
承担销售任务或设定销售指标
实施收款、处理购销票据
统计医生个人处方量
以讲课费、赞助、捐赠等名义输送利益
向医务人员及其亲属提供回扣、礼品、消费卡、有价证券等财物
误导医生用药、夸大疗效
未经备案或未获医疗机构同意开展推广活动
准入门槛:
需具备医学、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掌握所推广药品的适应症、禁忌、不良反应、联合用药等专业知识
经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培训并考核合格
相关信息须在国家药监局平台备案可查
监管机制:
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七部门联合监管
建立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违规者将被限制进入医疗机构,企业面临采购限制、信用降级等处罚
政策目的:
切断“带金销售”链条,治理药价虚高
推动医药行业从“销售驱动”转向“学术驱动”
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公众关联提示:新规有助于降低药品中的“灰色成本”,长期有望推动药价下降,尤其对依赖回扣营销的仿制药和辅助用药影响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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